【性状】本品为微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
【无菌检验】依法检验(附录169页),应无菌生长。如有菌生长,应做杂菌计数(附采17l页),并做病原性鉴定(附录17l页)和禽沙门氏菌检验(附录173页),每羽份含菌数应不超过1个。
【支原体检验】依法检验(附录172页),应无支原体生长。
【鉴别检验】取本品与等母抗鸡新域疫特异性血清混合,室温中和1小时后,接种10日龄SPF鸡胚10个,观察120小时,在24~120小时内不引起死亡且至少存活8只。鸡胚尿囊液红细胞凝集试验应为阴性。
【外源病毒检验】依法检验(附录173页第二项),应符合规定。
【安全检验】下列方法任择其一。
(1)用10日龄易感鸡胚10个,将疫苗用灭菌生理盐水适当稀释,尿囊腔内接种,每胚0.1ml(含10倍使用剂量),接种24~72小时,鸡胚死亡率不超过20%为合格。如死亡率超过20%,可加倍重检1次,重检结果死亡率仍超过20%该疫苗判为不合格。
(2)用2~7日龄易感鸡20只,分成2组,第一组10只,每只滴鼻接种疫苗0.05ml(含10个使用剂量);第二组10只,为对照,两组在同样条件下饲养管理,观察10日,应无不正常反应。如有非特异死亡,免疫组与对照组均不应超过1只。
【效力检验】下列方法任择其一。
(1)用l~2月龄易感鸡10只,每羽滴鼻接种0.05ml(含1/l00使用剂量)的疫苗,10~14日后,连同条件相同的对照鸡3只,各肌肉注射鸡新城疫北京株强毒lml(含104ELD50),观察10-14日,对照鸡应全部死亡,免疫鸡至少保护9只为合格。
(2)按瓶签注明的羽份将疫苗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至1羽份/0.1ml,再作10倍连续稀释,取3个适宜的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各尿囊腔接种10日龄易感鸡胚5个,每胚0.1ml,在37℃继续孵化,48小时以前死亡的鸡胚弃去不计,在48~120小时死亡的鸡胚,随时取出收获鸡胚液,将同一稀释度的鸡胚液等量混合,分别测定红细胞凝集价。至l20小时,收出所有活胚,逐个收获鸡胚液,分别测定红细胞凝集价,凝集价不低于1:160(微量法l:l28)判为感染。计算EID50每羽份应不低于106EID50为合格。
【剩余水分测定】依法检验(附录175页),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通则的规定。
【真空度测定】依法检验(附录18l页),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通则的规定。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鸡新城疫。
【用法与用量】根据瓶签注明羽份用生理盐水或适宜稀释液按每羽0.05ml稀释。滴鼻或点眼免疫,每只0.5ml,饮水免疫或喷雾免疫,剂量加倍。
【规格】(1)250羽份/瓶 (2)500羽份/瓶 (3)1000羽份/瓶
【贮藏】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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