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玉米秸杆综合利用率,今年我县继续对开展玉米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的农户进行补贴。但不包含林间种植的、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的、违规在河道种植的、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的和因纳入补贴范围显失公平正义的。
补贴标准为每亩50元,补贴资金由县镇两级共同承担,县级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街,与镇街补贴资金合并使用,两级合并使用的补贴资金应设立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镇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农机集中作业,将补贴拨付到作业队伍,也可以对自行开展若还田的农户通过“一本通"账号发放补贴。凡焚烧秸秆的农户一律取消发放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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