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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兽医配伍禁忌

     兽医网  2016-01-22 22:32:00
【导读】 配伍禁忌     在临证用药处方时,为了安全起见,有些药物或配伍关系应当慎用或禁止使用。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古人积累了许多有关配伍禁忌的经验,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     ...

配伍禁忌

    在临证用药处方时,为了安全起见,有些药物或配伍关系应当慎用或禁止使用。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古人积累了许多有关配伍禁忌的经验,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

    十八反:根据历来古文献记载,配伍应用可能对动物产生毒害作用的药物有18种,故名“十八反”。即: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元亨疗马集》中有十八反歌诀:“本草明言十八反,逐目从头说与君。人参芍药与沙参,细辛玄参及紫参,苦参丹参并前药,一见藜芦便杀人;白及白蔹并半夏,瓜萎贝母五般真,莫见乌头怕乌啄,逢之一反疾如神:大戟芫花并海藻,甘遂以上反甘草,若还吐逆及翻肠,寻常犯之都不好。蜜蜡莫与葱相睹,石决明休见云母,藜芦莫使酒来浸,人若犯之都是死。”还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歌诀:“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更便于诵读记忆。

    十九畏:相畏药物历来认为有19种,配合在一起应用时,一种药物能抑制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烈性,或降低另一药物的功效。习惯上称为“十九畏”。即: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荆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元亨疗马集》十九畏歌云:“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又忌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石脂相见便跷蹊。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煅炙煨要精微”。

    上述十八反及十九畏,一般均作为处方用药的配伍禁忌。据研究,当甘草与甘遂合用时,是否有毒与二者的用量配比有关。甘草的用量若与甘遂相等或大于甘遂,则毒性较大。细辛和藜芦配伍,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而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则未见明显毒性增强。在古今方剂中,也有一些应用十八反或十九畏的例子。但一般说来,在临证处方时,如果没有充分的把握,相反及相畏的药物还是应该避免在方剂中配伍,以免导致不良后果。

    妊娠禁忌:在动物妊娠期间,为了保护胎儿的正常发育和母畜的健康,应当禁用或慎用具有堕胎作用或对胎儿有损害作用的药物。属于禁用的多为毒性较大或药性峻烈的药物,如巴豆、水银、大戟、芫花、商陆、牵牛子、斑蝥、三棱、莪术、虻虫、水蛭、蜈蚣、麝香等。属于慎用的药物主要包括祛瘀通经、行气破滞、辛热、滑利等方面的中药,如桃仁、红花、牛膝、丹皮、附子、乌头、干姜、肉桂、瞿麦、芒硝、天南星等。禁用的药物一般不可配入处方,慎用的药物有时可根据病情需要谨慎应用。《元亨疗马集》中载有妊娠禁忌歌:“螈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三棱代赭芫花麝,大戟蛇蜕黄雌雄,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都不中。”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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