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友之家政策法规最新消息,本文编号:376213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6年5月1日,农业部将施行修订后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增加兽药文号申报资料要求。在原来提交申报资料基础上,要求企业提交兽药生产工艺、配方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或授权书等资料。
二是实行比对试验管理制度。对申请非技术转让或非本企业研制的非生物制品类兽药文号的,逐步实行比对试验管理,比对试验结果作为核发兽药文号的主要依据。实行比对试验管理的兽药品种目录及比对试验要求由农业部制定,开展比对试验的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部公布。
三是实行现场核查和抽样制度。对申请非本企业研制的生物制品类兽药文号,以及非本企业研制或非转让的非生物制品类兽药文号,实行现场核查和抽样管理,并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内容和要求,具体由省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申请自主研制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以及转让知识产权的兽药文号,仅要求提交样品资料以考察样品的真实性,不实行现场核查抽样。
四是细化兽药文号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改变组方添加其他成分、产品主要成分含量高于或低于相应标准等违法情形,明确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兽药文号,与2014年我部第2071号公告对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情形保持一致,便于执法工作开展。三年内被撤销兽药文号的或者连续2次复核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对其再申请兽药文号进行限制。
五是简化兽药文号编制格式。删除了兽药文号编制格式中“年号”的规定,便于管理兽药文号,也有利于企业节约生产成本。
2、这18项行政事业费都不用交了
4月28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这18项免征的行政事业收费涵盖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林业三个部门。
其中,农业部门免征的11项行政事业收费,分别是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免征的6项行政事业收费分别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免征林权勘测费。
为确保企业个人收到“红包”,财政部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采取三项举措降低企业税负。其中之一正是上述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