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友之家猪场管理最新消息,本文编号:363796
在政府“强拆整治”行动中,多数猪农选择了沉默。但也有少数猪农诉诸法律,或通过上访争取自己的权益。
然而此路通吗?
依照规定,对行政处罚不当或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事实却是,猪农将政府诉讼至法院时常遇到不受理,或不立案尴尬境地。
专家指出,当前“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些地方法院存在司法不作为和严重的行政干预司法行为。有损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当诉讼无门,猪农上访甚至做出极端举动,将进一步加深矛盾。
案例分析 类似案件 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案例一:两审政府败诉 猪农获得500万余元赔偿
2006年9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五城同创”指挥部非法限制了该区某猪场负责人人身自由,没有组织现场公证,未与养猪厂办理物品交接手续对猪场实施了强拆。强拆后,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所在区的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2720万元。
南通市中院一审认为,“五城同创”指挥部强制拆除生猪养殖厂的行为违法,区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中院根据生猪养殖场提供的证据,结合其生产规模、生产水平以及设施设备的折旧年限,认定生猪损失为人民币455万余元,屋内其他财产损失为人民币71万余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00万余元。因为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这500万余元全部由区政府赔偿。而这个判决也创下一个“最”:这是江苏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确认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案件。
区政府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按法律规定,养猪厂应当举证证明其损失,而区政府有权提供不赔或少赔的证据。养猪厂提供了包括证人、配种记录、生产报表等一系列证据,而区政府对这些证据的真实和合法性均提出异议,但却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反驳。省高院据此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据2010年《现代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