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协办的百场“环保大讲堂”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在粤丰环保主题馆举行,来自东莞市生态环境系统、各企业环保负责人等共约300人参加。作为该系列环保讲堂首场活动,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话题引起基层环境工作者及企业代表的浓厚兴趣,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抛出问题,现场专家一一给予解答,形成良好的互动。
“今年上半年,东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金额以及五类案件数量等三项指标,均在全国地级市排名第一,1至7月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4000多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史伦锐在致辞中指出,这些数据表明,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学法动力不足、守法能力不强,环境违法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必须加强对广大企业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引导,让“违法必究”的教训铭刻大家的心里,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史伦锐致辞
为进一步推动东莞治污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切实解决企业环保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提高企业守法能力,整合环境教育资源,融洽政企管理关系,2019年下半年,东莞联合各市(镇)相关生态环境分局举办百场“环保大讲堂”活动。活动预计将从9月持续到12月,邀请行业专家教授、律师、环境教育基地讲解员、相关科室及分局宣教人员作为授课人员,对企业,按照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培训,通过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等关键人物进行重点培训,使其环保素养不断得到提升,以期达到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宣讲主题将包括且不仅限于近年来环保法律法规的变化,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解析,还涉及环境类刑事犯罪法律问题及案例的解析等等。在整个系列活动结束后,将对本次宣讲活动中涌现的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先进经验、优秀课件进行总结表彰。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王刚在开讲第一课发表了题为《环境标准体系及应用》的宣讲
【焦点问答】
问: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环评执行标准、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执行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存在不一致时,该如何确定执行标准限值?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科长陈平: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应在环评批复后,排污行为变更前三十个工作日或是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三十个工作日申请变更。对于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更新排污证时,其排放污染物执行标准应同时满足企业环评批复、现行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及其排污证所规定排放限值要求。
问:广东省地方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于2017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请简要介绍制定该两个标准的背景、意义及适用情况。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王刚:上述两个流域标准分别适用了各流域污染贡献较大的六个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流域标准的限值是根据当地水质质量目标和技术经济评估综合决策的,符合流域的水质改善的迫切需求。下一步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可以借助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为契机,将标准里涉及的行业企业全面纳入管理范围,以许可证为载体,切实做好流域标准的落实。
全媒体记者 周桂清 查雨霏/文
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编辑 官登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