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范围,或是对养殖场“一关了之”影响生猪产能的现象和问题,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9月11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了回应。
苏克敬表示,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将会采取措施规范畜禽的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促进生猪的生产发展。
“早在200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即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苏克敬说,“但是,据我部调研了解,也确实有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对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苏克敬介绍,上述通知具体提出四方面措施,一是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绝不能打着环保的旗号,借改善环境质量之名,随意扩大禁养区的范围。”
二是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针对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和限制散养户等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情况。
三是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的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于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将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强化监督的范畴。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我们将视情况开展强化督察。”苏克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