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袁雪飞报道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对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配套激励实施规定(暂行)》,用真金白银激励地方抓生态干环保。全省每年将奖励3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
《规定》明确,将空气环境质量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情况、省级以上水质考核断面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情况、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落实情况等三方面作为评选标准,将排名前列的设区市、县(市、区)作为激励支持候选对象。
激励支持候选对象中,对提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或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优先考虑。对空气或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任务未完成、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设区市、县(市、区),原则上不作为激励支持对象。
《办法》明确,将安排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生态环保工作受到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通报表扬的地方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600万元。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中,给予受到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通报表扬的地方1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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