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飞 8月19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的两家央企之一——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化工集团”)旗下贵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天柱化工”)因生态环保主题责任落实不力、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严重、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敷衍应对,虚假整改而被通报。
贵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二期渣场。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原料破碎车间无任何集尘措施。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四次督察均“上榜”,填埋危废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超标12倍
位于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天柱化工是中国化工集团所属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投资建设,先后建成2条碳酸钡生产线及配套渣库,每年产生危险废物钡渣约8万吨。企业一期渣场占地15亩,现已闭库;二期渣场占地面积约30亩,库容80万立方米,现已使用约50.5万立方米,库存渣量约70万吨。
南都记者了解到,碳酸钡是一种有毒但用途广泛的无机化合物,而生产这一化学品的天柱化工却存在多次督察敷衍整改的问题,自2017年以来的四次督察中该企业均被通报。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就指出该公司二期渣场无水平防渗、管理粗放;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抽查该公司督察整改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渣场防渗措施仍不完善,钡渣继续随意倾倒,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贵州期间指出该企业督察整改不力,渣场未按要求设置隔离及防渗措施,废渣与外环境直接接触,缺乏防雨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今年7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时发现新问题。根据相关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二期渣场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建设和运行,渣场建设应当采取“天然+人工”防渗措施,入场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浓度必须小于150毫克/升。
但此次通报指出,企业渣场管理混乱,钡渣未经任何处置或检测,直接送入渣场填埋。现场采样监测,被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平均浓度高达2000毫克/升,超过入场填埋标准12倍。
被罚17次、相关责任人两度被拘留,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旧”
督察组还通报了该企业自2013年以来屡次因为环境违法等被处罚但“屡罚不改”。
据通报,2014年至2016年,天柱化工在上级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下,违法建设无除尘设施的旋转烘干窑和属于政策淘汰类生产设施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现场监测显示,两座旋转烘干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均超标,其中一期烘干窑窑头排放口颗粒物浓度高达6400毫克/立方米,超标212倍。
在此次督察中,督察组现场检查还发现,该企业原料破碎工序未建设收尘设施,制浆水解工段未建设污染物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通报指出,2013年以来,该企业受到黔东南州、天柱县两级环保部门各类处罚多达17次,环境违法依旧,问题始终不改,污染情况十分突出;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该企业两次因渣场渗滤液外溢污染外环境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抽查督察该企业整改情况后,同年9月再次因整改不力被公开通报。但该企业依然故我,继续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取专家论证意见,虚假整改问题突出。并且在“回头看”中,该企业依然以专家论证意见应付督察组,声称二期渣场底部存在天然防渗层,能够满足渣场建设要求。
天柱化工因环境违法违规突出、督察整改中弄虚作假等被通报,其上级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则直接参与下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则因对所属企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对虚假整改问题听之任之被点名批评。
督察组通报称,中国化工集团对下属企业存在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不了解、不知情,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公开曝光的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不关心、不关注,集团内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机制严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