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刚接待的河北邯郸的当事人,我们刚一进屋,当事人就拉着律师的手哭诉道:这是我的养殖场,都经营十多年了,原先政府提倡养,一头补助100元,养的少还不行,鼓励多养,所以我家贷款80万,现在还每月给银行还贷款。养殖场年出栏400多头,建筑面积600多平,现在环保来了,就给我下了一张取缔关停通知书,3日之内自行关停,啥都没了,史律师您可得帮帮我。史律师深切感受到当事人的焦虑与不安,更感受到个人养殖户在这次环保浪潮中的渺小与无助。
环保,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应当提倡和鼓励的,可是为什么养殖户对环保拆迁感到异常反感呢?通过律师与当事人接下来的交谈我们了解到:许多养殖户在开始围栏建厂时,政府是鼓励养的,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甚至去贷款。取缔关停通知书上要求短期清栏和搬迁让他们难以接受,经济损失、偿还贷款以及往后的生计让他们倍感压力。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淘汰重污染、低产能企业无可厚非,可是粗暴、一刀切的执法方式却是让很多养殖户不能接受的,作为一名律师,下面说说我对该类案件的看法。
从法律上来说,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像本案这种,是由于政策的原因或者禁养区的划分而对原先养殖户进行关停的,其实质是对养殖户原先经营许可进行收回,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承担起对养殖户进行补偿的责任。
地方部分行政机关的一刀切的执法方式已经引起了足够的关注。上到中央,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下到地方,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连合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涉及污染的企业要分类处理,决不能简单的一关了之,既不能矫枉过正,亦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区域性关停。山东省更是要求各市要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特别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禽类养殖场,如果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环保标准,不宜直接关停拆除。
政府的职能部分,政府须站在养殖户的角度考虑他们需要什么,一方面要杜绝简单、片面的工作方式,决不能一关了之,更不能今天做出整改,明天就要求达到,这显然不符合合理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给与合理的补偿,即使通过整改也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应当建立逐步退出机制,给养殖户时间去挽救和止损,而不是通过断电、逼迁等野蛮方式迫使养殖户立刻退出养殖业。让养殖老百姓理解环保背后更大和更深远的意义,这样的双向机制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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