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北京市一中院于今天(6月4日)上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行政案例》发布会,通报了近5年来环保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会上表示,近三年,环保行政类案件增长3倍、八成以上被告为部委,反映了生态环境问题大多会对一定范围内的公众产生实际的环境侵害,社会关注度较高。
发布会现场。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据发布会通报,2014年至2018年,该院共审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案件105件,数量上来看,占该法院同期审理的行政案件的1%。但近5年来,此类案件逐年急剧增长。2017年较2016年上涨3倍,2018年则达到2016年的近4倍,反映出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及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公民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领域的纠纷越来越多地以行政诉讼的形式纳入司法途径。
从案件类型来看,以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复议为主的案件占总数60%以上,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为的案件占21%,针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约占5%。案件的案由种类从2014年的12种,增加到2018年的28种,案件涉及的环境领域从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领域向电磁辐射、固体废弃物管理等环境保护的新领域不断拓展。
从涉诉主体来看,被告范围广泛,涵盖了部委、省市、区县等多个不同层面的生态环境部门,其中80%以上的案件被告为部委;原告以公民个人为主,占到案件总数的80%以上。
从案件背后的利益冲突来看,绝大多数案件都牵涉公共利益,原告通过案件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均会对一定范围内的公众产生实际的环境侵害,社会关注度较高。比如在一起与云南某石油化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有关的案件中,项目实施会造成该地区主河道水质的恶化,对河流沿岸的居民生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虽然只有原告一人起诉,但整个流域的居民都在密切关注本案,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影响到每一个居民的切身利益。
在案件的处理结果方面,涉及行政处罚、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类型的生态环境案件实体判决率较高,而履责类案件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比例超过50%。在实体判决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较低,不足10%,绝大部分案件败诉的原因在于程序轻微违法,如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行为,反映出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较高,但明显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