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涉嫌违规信披被立案调查,曾因违规担保收行政监管决定书

  
  • xiaoz   每日经济新闻  
  • 2019-05-29 22:21:56
    【导读】每经记者:李少婷 实习记者:宋可嘉 每经编辑:魏官红5月29日晚间,神雾环保(300156,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因神雾环保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神...

    每经记者:李少婷 实习记者:宋可嘉 每经编辑:魏官红

    5月29日晚间,神雾环保(300156,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因神雾环保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科技集团),神雾环保董事长、实控人吴道洪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神雾科技集团及吴道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神雾环保具体涉嫌什么方面的信披违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询问了神雾环保董秘孙健,他表示,具体情况需要等调查结果,神雾环保方面会配合调查,希望做到尽快结案,尽快消除影响。

    此前,神雾环保就由于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10亿元提供担保,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而被北京证监局开具了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其中,北京证监局认为,吴道洪作为神雾环保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通过偿还主债权等措施,消除担保责任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要求其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此外,对于神雾环保时任董秘卢邦杰,北京证监局认为其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神雾环保,北京证监局则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加强内控,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这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神雾环保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内控,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封面图来源于摄图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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