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然应该获得补偿!楹庭拆迁团的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房屋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失损坏,地上附着物损失等。
3、如果您的养殖场被拆除或关闭以后,您对这个决定或者补偿条件有异议,请在6个月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超过这个时效,就失去了法律救济的机会。为了争取最大利益,您可以多查阅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当地养殖场关停的相关政策。
提示您:
这类被关停的企业,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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