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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查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处罚款1470.4067万元。
4月29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查封有关设备。后于5月5日,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子长分局。5月10日,子长分局召开案件委员会会议,集中研究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中“建设项目停止建设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之条款规定,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对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作出1470.406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接到罚款决定书后,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行政复议,于5月16日全额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到位。
这起案件是子长分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执行的处罚额度最大的一起案件。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子长分局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先后查处27起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2人,处罚款335万余元,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
来源: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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