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危险废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采砂,7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7日,市公安局公布了3起环保类典型案例。
未经环保预处理,直接倾倒电镀废水
2018年10月8日21时许,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孟津县公安局在孟津县麻屯镇上河村洛阳某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门口,将正在向车间门口下水道倾倒废水的车辆豫H牌照红色货车以及司机何某查获。
经查,2018年5月到2018年10月8日期间,郭某强安排郭某涛从其所在的“孟州某有限公司”车间拉走未经过环保预处理的电镀废水,每车付给郭某涛1000元的报酬。郭某涛安排司机何某共计用箱式货车拉走148车,直接倾倒。经检测,该电镀废水属于危险废物。
2018年10月9日,市环保局将此案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指定孟津县公安局办理。随后,孟津县公安局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涛、何某、郭某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于2019年1月4日移送孟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破坏损毁环保监测通讯线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2018年11月14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洛宁县城郊乡吴村对重点排污单位洛宁县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自动检测设备上传数据的网线未连接,未按规定将污染物的监测数据上传监控平台,部分时间段外排污染物监测数据超标排放。
随后,该案件被市环保局移交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指定邙山派出所办理。
邙山派出所立案侦查发现,该重点排污单位破坏、损毁监测站房内通讯线路,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规避监管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罪。
为了企业超标排放不受环保部门处罚,2018年10月31日,公司主管生产的张某指使主管环保自动监测数据专线的薛某,将环保专线的网线拔掉,致使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上传环保部门,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直排大气。
11月23日,张某、薛某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以挖建鱼塘名义,非法采砂石料
2018年10月23日晚21时许,伊川县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联合执法,在伊川县白沙镇孝村旁边的河道旁查处一非法采砂点,现场抓获管理人员、生产人员14人,扣押挖掘机一台,铲车两台,后八轮货车三辆。
2018年10月24日伊川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为该非法采砂点老板,林某为经理。该非法开采点自2018年6月以来,以挖建鱼塘名义,非法采砂石料,通过破碎机粉碎清洗后,以不等的价格销售,非法采砂销售215万元。
目前,赵某、林某已被移送起诉。
我市警方办理环保类案件的先进经验被全省推广
去年以来,我市警方通过“处罚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移送司法一批”违法排污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频繁曝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环保类案件的先进经验被全省推广,有力服务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据统计,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配合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执法出动执法人员1386人次,检查企业950余家,共侦办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3起,查处环境污染行政案件289起,刑拘128人,行政拘留273人。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气、涉水企业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集中力量“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行政拘留一批、移送司法刑事打击一批”环境违法犯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同时,重点严查白天停产、夜间偷排偷放的违法企业,对发现企业存在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尚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应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任双波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