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这些环保问题,济宁市民可拨打2313003举报

  
  • xiaoz   济宁新闻网  
  • 2019-05-15 09:09:42
    【导读】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信访举报热线受理专项活动,依法...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信访举报热线受理专项活动,依法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济宁市环境信访举报热线设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号码:0537-2313003,受理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主要受理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在本次专项活动期间受理的环境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应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必要时应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举报受理范围如下:

    1.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2.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

    3.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

    4.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5.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接受委托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

    6.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

    7.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清单又死灰复燃的;

    8.未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检测和信息公开的;

    9.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10.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11. 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

    12.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染物的;

    13. 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14. 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15.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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