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生态环境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发布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情况。此次“回头看”发现,渭南市对黄河湿地省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虽然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韩城段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对保护区存在的其他问题整改不到位,2016年至2017年间,陕西洽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仍在保护区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督查指出,旅游项目违规上马、破坏严重,为加快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2015年10月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渭南城投公司和陕西宏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成立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也未征得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2016年4月开始擅自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督察发现,该项目破坏湿地、人工“造湖”,并计划建设水上乐园、沙滩区、圣母岛、木婴古渡等辅助设施,严重影响候鸟迁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规定。
根据卫星遥感和现场勘查,目前该旅游项目在保护区已形成一个2500亩左右的人工“湖面”,中间还建有一个“湖心岛”,开挖出的弃土就地侵占填埋400多亩低洼坑塘。另外,现场督察还发现,一些大型运输车辆将大量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在已修建的圣母湖旅游项目附近,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进一步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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