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7日讯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
根据方案,调整后,省级和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
据悉,《方案》结合湖南省实际,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出发,对湖南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方案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方案》明确提出湖南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的五大主要任务: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其中,在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中要求,调整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调整生态环境检测管理体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
此外,该方案还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等保障措施。这些保障措施一旦施行,将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该方案的正式出台,适应了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新要求,有利于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为推动湖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设美丽湖南提供体制保障。
记者 和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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