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公布对2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判决书,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因仓库外存粉性物料未采取抑尘措施,被罚款5万元。
判决书显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2018年12月11日对淄博昕泰建筑骨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东南侧料仓未安装仓库门,仓库外存有两堆粉性物料未采取抑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根据相法律法规,该单位被处以5万元罚款。
2018年11月1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对淄博东大弘方化工有限公司调查时发现,该单位中试车间融碱罐在酸碱中和时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车间密闭不严产生异味,属于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单位被处以2万元罚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
免责申明:本栏目所发资料信息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交流。我们尊重原创作者和单位,支持正版。若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直接点击提交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