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5月5日讯(记者 胥孜婕)今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东大弘方化工有限公司因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被处以罚款2万元处罚。
2018年11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对淄博东大弘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中试车间融碱罐在酸碱中和时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车间密闭不严产生异味,属于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淄博东大弘方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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