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评估办法(试行)》,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7个方面57项具体问题、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验收报备结果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办法》旨在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质量与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
具体评估内容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治理工程是否组织建设到位;涉及企业违法违规的整改任务,有关市、县或部门处理处罚是否到位,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否履行到位,违法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涉及追究责任的整改任务,有关市、县或部门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
评估工作采取审核资料、现场核查、监测报告、走访群众、论证评估、结果审核与应用等方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对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整改任务,成立专家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确保评估结论全面、准确,问题整改真实、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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