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共问责1035人 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44%

  
  • xiaoz   经济观察报  
  • 2019-04-23 13:20:05
    【导读】(图片来源:全景视觉)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4月22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正式对外公布。通报显示,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320人...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4月22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正式对外公布。通报显示,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320人)。

    2017年8月至9月,第四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称“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保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生态环境部表示,8省(区)党委、政府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法依纪开展问责工作,报经省(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形成问责意见,并于4月22日统一对外公开。

    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占比约44%

    经济观察网记者梳理发现,在此次督察问责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最为突出,占比约44%,其次是乱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

    首先从各省区看,吉林、山东、四川三省问责人数较多,分别问责177人(厅级53人、处级93人)、163人(厅级29人、处级104人)、160人(厅级29人、处级95人)。此外,海南、浙江、西藏、青海分别问责135人(厅级30人、处级56人)、109人(厅级19人、处级61人)、83人(厅级14人、处级39人)、62人(厅级16人、处级32人),新疆(含兵团)问责146人(兵团34人),其中厅级28人(兵团3人),处级91人(兵团29人)。

    在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72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其他处理1人。

    生态环境部介绍,总体看,8省(区)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被问责人员分布看,此次问题基本涵盖生态环保工作各相关方面,波及面比较广。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政府208人,其所属部门684人,国企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51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土103人、环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以及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

    生态环境部称,从上述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8省(区)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表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层层压实责任,抓实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7起问责典型案例

    在当天(4月22日),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涉及上述除西藏以外的其它7省区。

    比如,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浙江省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突出;山东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问题突出;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四川省在自然保护区内大量违规审批和延续采矿探矿权;青海省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新疆乌鲁木齐市非法倾倒污泥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

    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质2013年至2017年恶化严重,Ⅰ-Ⅲ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劣V类断面比例持续上升。2017年上半年,9个国控断面中有8个为劣V类水质。列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67个项目仅建成28个,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22个项目仅建成9个。辽源、四平、公主岭等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辽河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辽河流域水质恶化严重。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2年以来,三亚小洲岛产权式度假酒店项目突破规划许可,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三亚市政府多次干预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的执法活动,要求相关部门为违法项目完善手续。省海洋部门及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法定区域没有实施有效保护,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设探矿采矿权14宗,并违规为保护区内42个采矿权和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涉及71个自然保护区,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的40%以上,环保乱作为问题突出。此外,德阳市林业局对所管辖自然保护区监管不严,甚至为4个采矿权违规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大量采矿探矿活动,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环境和保护功能。

    对于上述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7省区已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问责。吉林省共给予22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对省军民融合办副主任王立平免去辽源市委书记职务;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凯明(时任四平市委常委、副市长)、辽源市委老干部局调研员谭海(时任辽源市分管副市长)、四平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杨洪波(时任公主岭市市长)、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处级干部张志勇(时任四平双辽市市长)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浙江省共问责33名干部,山东省共问责21名干部,海南省共问责19名干部,四川省共问责22名干部,青海省共问责7名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问责9名干部。

    生态环境部表示,上述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有的对生态环保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有的违规决策、胡乱审批,甚至干预执法,严重失职失责;有的擅自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这些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典型,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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