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山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14个案例中有一例涉及临沂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对移交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明确要求“以严明责任、严格督查、严肃问责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绝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绝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刘家义同志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任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包括责任追究组在内的5个专项工作组,迅速开展整改和责任追究调查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63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6人、副厅级23人、正处级53人、副处级51人、科级及以下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次、诫勉谈话30人、通报批评1人、组织处理1人。
其中第十三个案例是沂水县为应对环保督察,为违法企业补办相关手续问题。省环保厅工作不严谨,对不符合化工集中区认定条件的沂水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出具的审查意见不规范。临沂市政府对沂水县上报文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出具证明文件。沂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致使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不符合沂水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下,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危化品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昆(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另有4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沂蒙晚报记者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