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等8省(区)统一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案件问责情况,经统计,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
2017年8月至9月,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述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从8省(区)公开的问责情况来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此次总共被问责的1035人中涉及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其中,吉林省问责的177人中厅级干部53人占比近30%。
从问责分布来看,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
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涉及国土103人,环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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