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邓琦)4月22日,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显示,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此次分省区问责情况显示,吉林177人,其中,厅级干部53人,处级干部93人;浙江109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61人;山东163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104人;海南135人,其中,厅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56人;四川160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95人;西藏83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39人;青海62人,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32人;新疆(含兵团)146人(兵团34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兵团3人),处级干部91人(兵团29人)。通报称,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
从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72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其他处理1人。
通报称,总体看,8省区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严格细致,实事求是,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土103人,环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通报认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另外,从上述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新京报记者 邓琦 编辑 于音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