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东营4月22日讯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63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6人、副厅级23人、正处级53人、副处级51人、科级及以下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次、诫勉谈话30人、通报批评1人、组织处理1人。现将针对东营市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开发突出问题: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保护区长期存在油气开采、工业企业项目、海水养殖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规安排企业项目进入保护区试验区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时任胜利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毕义泉(已退休),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东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刘明(时任胜利油田规划计划部副主任),桩西采油厂厂长冯斌(时任桩西采油厂副厂长)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东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孙红军(时任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东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宋家敬(时任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宋迎章(时任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务警告处分。另有2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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