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靖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天,其中为一期800吨/天,二期为400吨/天,主要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2亿元,一期投资约为人民币3.5亿元。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广西华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共同与广西靖西市人民政府签署《靖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靖西市人民政府授予公司与广西华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在靖西市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专属权、独占权。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2亿元,一期投资约为人民币3.5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本次对外投资报董事会备案即可。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靖西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郝玉松;地址:广西靖西市新靖镇新华街339号。
(二)乙方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军;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乙方2:广西华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海波;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中心南写字楼2302号;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农业、汽车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药的销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对环保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水、污泥处理的技术研发;垃圾环保固形燃料的技术开发;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研发。
广西华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乙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建设和运营靖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完工、运营开始日起算。本项目设计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天,其中一期为800吨/天,二期为400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项目位于靖西市铝工业区,土地面积约100亩(以国土部门测绘以及项目用地预审核定为准)。
公司将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项目公司设立计划待董事会批准后另行公告。
四、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概况:由乙方依法在靖西市设立项目公司,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建设和运营靖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乙方在靖西市设立项目公司后,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项目之权利、义务,将全部无条件地转移至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与本合同权利、义务完全一致的《特许经营合同》。
(二)项目投资总额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5.2亿元人民币,一期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本项目日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天,其中一期800吨/天,二期400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
(三)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完工、运营开始日起算。若甲方履行其义务的任何延误或不可抗力,不可避免地造成工程延期,或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收取到全部或部分垃圾处理费、电价补贴及甲方应付的一切费用,或甲方未能持续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垃圾量,则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
(四)特许权的独占性:甲方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特许权是独占排他的,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特许权之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的权利: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有权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并可在不干扰施工进度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合理的检验。甲方有权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的主要责任包括:确保国土部门或其它主责部门提供项目用地;协助乙方获得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获得的一切必要的批文及许可;甲方应确保完成项目建设的三通一平等工作;在靖西落实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机制,确保垃圾电厂建成投产后,甲方能按最低垃圾供应量供应给乙方,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垃圾处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特许期内,乙方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取得开工法律准许文件后,自开工之日起,建设期为18个月。乙方保证始终按照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按照运营参数和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对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土地使用权、全部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权利,有权收取垃圾处理费。
(七)垃圾的运输: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垃圾日处理量向乙方提供可接受的生活垃圾,并负责运至项目现场厂区内,运送费用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承担。
(八)垃圾处理服务费:本项目垃圾处理费为每吨垃圾80.00元人民币。如国家强制性标准修改或政府强制性要求提高环保排放标准,乙方必须执行,因此导致乙方投资和/或运行成本增加,则双方根据恢复乙方原经济地位的原则,重新确定前述条款约定之垃圾处理费标准。如每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和工业消费品价格指数(PPI)的平均值的累计值大于+2%或小于-2%,则须在正在执行的垃圾处理费基准价的基础上调整垃圾处理费,其调整计算公式为:当年垃圾处理费(元/吨)=正在执行的垃圾处理费(元/吨)×[累计年度价格指数(%)+1]。
(九)争议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十)其它: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西靖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