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7号文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明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其中,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和一致行动人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合计配售5,258,87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49%。
2019年3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明转债合计减少67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合计持有伟明转债4,588,87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8.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自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交易其持有的伟明转债合计减少67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合计持有伟明转债3,918,87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8.49%。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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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致行动人章小建先生和陈少宝先生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未持有伟明转债。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