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就在刚刚,上铁法院首发全市环保领域“从业禁止令”!

  
  • xiaoz   奉贤环保  
  • 2019-04-12 00:41:09
    【导读】核 心 提 示今日上午,上铁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首发了本市环保领域的“从业禁止令”。倾倒垃圾...

    核 心 提 示

    今日上午,上铁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首发了本市环保领域的“从业禁止令”。

    倾倒垃圾含有有害物质

    公诉机关指控,卞某某及张某甲为非法牟利,合谋在本市某区一河沟处倾倒垃圾。2018年5月,经事先联系,被告人李某、张某乙分别安排他人将混杂着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100余车未经分拣的垃圾倾倒于此,卞某某、张某甲收取卸点费。经评估, 被倾倒物属于有害物质,因倾倒行为需支出应急处置费用130余万元;地表水处置费用15万元;修复后跟踪监测费用9万余元。四名被告人案发后,相继投案自首,并在起诉前与相关环保部门就涉案地块的垃圾清运处置、环境修复等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保证金400万元。

    上铁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上铁法院分别对四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十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同时宣告禁止四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首例从业禁止令意义重大

    据悉,前述禁止令系今年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后,本市法院首个有关环保领域的从业禁止令,依照禁止令规定,四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将不得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上铁法院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从业禁止,对强化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防止相关环境污染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此举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与预防功能。

    法 条 链 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人民法院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看来,非法处置未分类垃圾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哦~~~

    下面小编教你处理垃圾的正确姿势!

    随意倾倒未分拣的垃圾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侵占大量的土地资源,按照今年7月1日将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例如,可回收物,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将面临惩处。

    编 辑 | 陶 韬 江 涛

    视频编辑 | 池昕昕

    来源:跨区法观

    奉贤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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