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个环保问题!云南就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启动治理攻坚

  
  • xiaoz   云南范儿  
  • 2019-04-03 14:06:52
    【导读】滇池流域治理规划项目完工率,仅达77%;玉溪一家污水处理厂延期8年仍未投运,每年至少70万吨污水直排杞麓湖;全省65个自然保护区中存在874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其余七大高原湖泊水质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4...

    滇池流域治理规划项目完工率,仅达77%;玉溪一家污水处理厂延期8年仍未投运,每年至少70万吨污水直排杞麓湖;全省65个自然保护区中存在874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其余七大高原湖泊水质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4月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云南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首次以附录形式公开的督察组开出的“问题清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令人忧心忡忡。

    同期,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场九大“高原明珠”保护治理攻坚战,由此拉开序幕。

    部分“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共52条)

    1、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未达90%的整改目标,其中,滇池流域完工率仅77%;

    2、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央投资2200万元、原计划于2011年投运,但至今仍未投运,导致每年至少70余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杞麓湖流域;

    3、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至今没有建成,自2014年实施至今,工程进展缓慢;

    滇池美景如画

    4、2016年和2017年,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外,滇池、洱海、星云湖、异龙湖、程海、杞麓湖、阳宗海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5、全省65个自然保护区中存在874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目前还有142处没有完成整改;

    6、现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尚未完成修订,其中自然保护区调整权限等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相冲突;

    7、楚雄恐龙河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影响珍稀濒危动物生存空间;

    洱海风光

    8、曲靖、红河等州(市)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9、红河州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沦为摆设;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

    部分高原湖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共6条)

    1、洱海周边开发建设强度仍然偏大,反馈意见指出:大理州统筹保护与发展力度不够,划定《洱海流域空间规划》和洱海保护“三线”工作滞后,编制实施的多个旅游发展规划未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

    洱海

    2、阳宗海“十三五”规划的引洪渠生态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东排浸沟湿地工程等6个重点项目严重滞后,难以近期完成;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工的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其服务范围内每天有6000余吨污水直排环境。

    3、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4、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亟需修订完善。

    云南出台方案拉开治理攻坚战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切实抓好整改,成立了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此印发了《实施方案》。一场针对性强的环境尤其高原湖泊环境治理攻坚战,由此拉开序幕。

    方案明确整改工作实施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整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任分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重视环保,我们的地球才会好

    目标: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到2020年年底,滇池外海水质达到Ⅳ类(COD≤50mg/L);洱海湖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程海水质稳定保持Ⅳ类(pH和氟化物除外);到2020年年底,星云湖水质达到Ⅴ类(总磷≤0.4mg/L),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COD≤50mg/L);到2019年年底,异龙湖水质达到Ⅴ类(COD≤60mg/L)。

    到2020年,九湖流域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湖泊污染全面遏制,水质持续改善,努力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到2035年,九湖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和稳定健康,基本形成河湖水质优良、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人水和谐美丽家园。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同时,方案还明确规定将推进考核问责。

    建立省级指导、州(市)负责、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按照《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云南省省级河(湖)长州(市)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述职实施方案》建立问责、述职等工作机制,将干部考核工作与九湖保护治理考核成绩紧密挂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湖长及党委、政府给予表扬,对失职失责的由督察单位或河(湖)长制办公室提请同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于官员而言,生态追究机制犹如一把达摩克斯之剑

    所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已于2018年8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加以确认,并全面推行实施。

    无疑,这将成为悬在广大党政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达摩克斯之剑”,促使他们真正最大力度地去保护“青山绿水”,以实现可持续性的长远发展。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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