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耀辉 摄影 孙庆亮
我市某区环保部门认定企业存在非法排污行为,遂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企业对此并不认账,向上级环保部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邀请双方充分举证、辩论,最后区环保部门撤销了处罚决定。日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首次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召开,让企业充分感受到了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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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撤销
企业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
为切实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好转,大连市一家水产品加工企业被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2018年春夏,某区环保局对这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它超标排放生产污水,于是两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累计20万元。2018年8月3日,区环保局再次来到该企业检查,发现样本依旧超标,随后下达了处罚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前两次20万元的处罚,企业并无异议,但对第三次处罚,企业并不认可,由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申请,在充分了解了事实后,于2019年1月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据悉,这是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首次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请人详细陈述了己方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被申请人——某区环保局针对企业的诉求进行了全面答复。针对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作为主持人的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引导双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听取了双方的举证、辩论后,最后主持人认定区环保局在第三次执法过程中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建议撤销处罚决定。由此,双方达成和解,区环保局撤销了这50万元处罚决定,企业将上缴前期20万元的罚款。
听证会结束后,企业负责人与听证员一一握手、表示感谢。他说:“没想到市环保局能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听证会倾听企业诉求。我们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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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护短
以阳光执法维护企业权益
主持此次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听证过程,申请人多次提出进一步发表意见,我们均以准许,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听证会历时两个多小时,过程规范有序,双方当事人针对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充分发表了意见,还原了案发经过,查清了案件事实,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他表示,行政复议一般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并且此次复议案件为常见的污水超标处罚案,市局原本可以在书面审理的基础上直接做出复议决定。但市局在受理复议申请后认真组织审查,发现该案件涉及调查取证、采样监测、处罚程序、法律及标准适用等众多争议,应当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诉求,随即组织召开了行政复议听证会。
据悉,为规范各个部门的环境执法行为,当天的听证会上,除双方当事人,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系统内环境监察人员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绿评
坚持刀刃向内
改善营商环境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建议区环保部门撤销了一起50万元的处罚决定。此次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召开,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勇于自我纠正错误,积极建设法治机关,坚持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
环境执法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枉不纵,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近几年来,环保监察部门加强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环境改善。但在此过程中,也有一些部门存在工作急于求成,执法不细致、不规范等问题。这就需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勇于正视问题,不护短、不推诿,指出问题并大胆纠偏,让企业的正常诉求得以伸张。
上周召开的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刀刃向内,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抓好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既要抓好自查自纠,用“手电筒”检视自己,也要开门找问题,让企业和群众监督我们的一言一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此次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召开,可以说是一次坚持刀刃向内,用“手电筒”检视自己的良好实践。
来源: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