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陈琛
中国环境报实习记者 李菁 记者 刘晶
“2018年环保税开征以来,广东省深圳市共有环保税纳税人1737户,征收税款 5492.17万元。”这是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得的最新数据,这也标志着深圳税费转换初步完成。
环保税收集中在两行业
2018年4月1日9时许,建泰橡胶(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过了龙华地税开出的第一张环境保护税完税证明,这是深圳市首张环保税完税证明,标志着历经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深圳市环境保护正式进入“税”时代。
据介绍,2018年以来,深圳市共有环保税纳税人1737户,征收税款 5492.17万元,与2017年排污费比较,增长8.21%,增幅 417.02 万元。其中,深圳市对水污染物征收税款3994.2万元,占比72.73%;对大气污染物征收1427.95万元,占比25.99%;对噪声征收48.63万元,占比0.89%;对固体废物征收21.39万元,占比0.39%。
从收入分布来看,深圳市环保税收入主要集中在海洋工程企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这两个行业全年环保税额为4219.59万元,占全部环保税收入的 76.83%。其中,海洋工程企业共有7家,主要污染物为钻井泥浆等水污染物,缴纳税款共3175.90万元;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共有19 家,主要污染物为一般性粉尘、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缴纳税款共1043.69 万元。
据了解,深圳市税务局利用互联网云协作、微服务等先进技术理念,推出全国首款环保税小程序,有效破解环保税绿色税制要素特殊、涉税政府部门广、排污数据技术专业性强等困难,切实增强纳税人办税的获得感。
此外,为简化申报减免流程,提高征管质效,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引导纳税人首选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据统计,全年共有6347户次通过网报系统完成环保税申报,占全部环保税申报户次的91%。
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明显增强
环保税开征一年来,深圳市税务局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35场次3120户次环保税政策培训和答疑,对局税务工作人员及环保税纳税人做到全覆盖培训。并且通过走访调研,为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初步实现了“一降两增三促进”的改革目标。
据介绍,2018年,深圳市应税水污染物排放量为651.62万吨,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384304.71万标立方米,对比2017年分别下降了25.33%和 14.59%。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同比明显下降,特别是一般性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下降比较多。
与排污费相比,环保税增设了征收减免政策,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明显增强。据悉,深圳市享受环保税优惠减免共有1077家企业,减免税款共计29076.56万元,是环保税收入的5.3倍。
记者了解到,鸿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018年废气排放如果按排污费征收标准计算,需要缴纳20多万元排污费,但在环保税减免优惠的鼓励下,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后,企业环保税税负直接减轻50%。企业表示,在后续的发展中会自觉控制排污,主动适应费改税带来的新变化。
目前,深圳市大部分企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力度,以期达到“绿色发展,降低税负”的双重效果。据了解,2018年妈湾电力污染物排放量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是费改税后,水污染物单位税额由1.4元增加到2.8元,大气污染物单位税额由1.2元增加到1.8元,企业污染成本加大,迫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减少了燃煤量和发电量,采用先进技术,去除废气中的氮氧化物、酸性气体以及重金属等污染物。同时,通过工艺升级,停止排放危害程度重的污染因子。2018年,妈湾电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般性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明显。
此外,通过税收杠杆,有效促进了污染物集中处理、清洁生产和循环综合利用。数据显示,深圳市2018年共有76家企业纳入排污管道统一管理,不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共有132家企业淘汰了落后产能、关停污染物排放设备,不再排放应税污染物;27家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和46家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都申报了达标排放,享受环保税免征优惠,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共减免两亿多元,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共减免80多万元;固体废物申请税收减免516.85万元,占固体废物申报税款的 96.03%。
沟通复核机制需完善
作为一个新生税种,环保税现在仍处于成长阶段,对于相关部门来说颇具挑战性。
当前深圳市环保税收工作面临着三大困难:由于深圳市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税务局的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和人员都有所变动,原来的沟通机制已经无法适应现状;环保税申报数据复核工作进展较慢;涉税数据共享平台未完善,导致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数据交换不及时。
税务部门表示,下一阶段将根据新情况完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明确环保税征管协作的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和基层组织保障,推动环保税各项政策举措有效落地;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及上级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复核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拓宽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纳税人在平台应用、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