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88,283,432.93元。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9年2月19日及3月08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019-016)。
近日,经公司与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一标段)。
2、合同金额:合同价¥88,283,432.93元(大写:捌仟捌佰贰拾捌万叁仟肆佰叁拾贰元玖角三分)。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为准。
3、建设规模:
湿地保护与恢复区、科普宣传区、科研监测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的建设及监理服务。
4、合同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景观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水生态及其他配套工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与付款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由承包人按10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3)发包人违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须经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监理和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如有)五方签证后确认工程变更。确认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变更和工期变更。”该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现场管理费等。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现场管理费等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现场管理费等。
(7)其他:无。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因承包人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须返工整改达到合格,整改费用自理。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3)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对原有、道路、地下管线、绿化等的破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责修复。
(4)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时,按照承包人实际已完并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双方同意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审核单位的审定为准。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在结算完成后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退场,如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
(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整改费用。
(7)本项目因审减额超过10%所产生的审减成效附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代扣代缴。
(三)争议解决
若计价定额及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纠纷调解。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