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概述
2018年8月7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摘牌收购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37.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欧晟绿色燃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晟”)所持的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欧晟”)37.10%股权。公司成功摘牌后,与香港欧晟于2018年9月2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揭阳欧晟37.10%股权,揭阳欧晟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8日及2018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外,香港欧晟拟转让其持有揭阳欧晟9.3%股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放弃揭阳欧晟9.3%股权优先购买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最新进展情况,香港欧晟采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确定揭阳欧晟9.30%股权的受让方为揭阳市创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环保”),并与创益环保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目前,香港欧晟持有揭阳欧晟53.60%股权;本公司持有揭阳欧晟37.10%股权;创益环保持有揭阳欧晟9.30%股权。
鉴于揭阳欧晟股东发生变化,需由新进股东确认及遵守原补充协议内容,并就其持有揭阳欧晟9.30%股权对应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定,因此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与香港欧晟、创益环保重新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替代原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内容未增加公司的权利义务。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创益环保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揭阳欧晟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供电局仍未签署“购售电合同”的,则本公司有权要求香港欧晟立即回购本公司在揭阳欧晟的所有股权,股权回购的价格按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股权回购价款应在本公司提出回购要求后15日内付清。若香港欧晟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款项,则本公司有权要求香港欧晟按本公司已投资额的年化利率7%支付相应的罚金,直至香港欧晟向本公司付清回购款项之日。如果香港欧晟在上述回购后、且股权未正式过户前,揭阳欧晟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供电局签署了“购售电合同”的,本公司同意撤回股权回购。
(二)、揭阳欧晟现约定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68亿元,在三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完成出资义务后,如果揭阳欧晟的总投资超出4.98亿元的,三方股东承诺:超出部分的33.33%,由三方按股权比例追加投资;超出部分的66.67%,由香港欧晟主导揭阳欧晟获得相应融资。
鉴于揭阳欧晟已于2018年10月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供电局签署了相关购售电合同,因此未触发上述协议有关回购股权的条款。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