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在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针对媒体提出的“部分地方存在环保‘一刀切’”的情况表示,
第一,企业是污染防治的主体,依法履行环保责任,依法运行达标排放,这是应尽之责。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这也是应尽之责,这一点不能混淆,不能含糊。
第二,所谓“一刀切”,指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平常不作为、不担当,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还有年终考核开展的时候,急急忙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的办法,也包括对一些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不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和整改时间。一些地方和部门平时不闻不问,到了检查的时候,紧急要求停工、停产、停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
第三,对于“一刀切”,环境部的态度一贯是非常鲜明的,即坚决反对、坚决制止、严格禁止。“一刀切是生态环境领域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它既影响损害了我们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基本权益。”李干杰说,尽管就全国而言,这一问题并不是主流,但它确实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是存在的,并产生了不好的影响,环境部坚决反对,坚决制止。
李干杰说,两年来,在制止“一刀切”问题上,环境部实际上做了四项工作。
第一,号召。反正不管大会、小会,什么场合和活动,环境部都旗帜鲜明的坚决反对“一刀切”,因为它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没有好处,相反是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
第二就是规范。环境部下发相关文件,禁止“一刀切”提出明确对要求;
第三,查处。在开展环保督察和强化监督的过程中,检查双查,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就是该做的事,能做的事,容易做的事不做。乱作为,滥作为是平常不做,到时候乱做,典型的“一刀切”;
第四就是带头。在环境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的过程当中,如发现企业有问题,交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来商量,也给予企业相应的整改时间,三个月也好甚至半年,整改期现到了,如果还没有做好,再对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李干杰说,上述这四项工作开展后,对于遏制和制止、禁止“一刀切”的现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环境部在继续做好这四项工作的同时,还有两个方面的工作要强化。
第一,规范好环境行政执法的行为,尤其是规范好自由裁量权的适应和监督工作。其次,环境系统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既监督又帮扶,真真正正设身处地帮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