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4部门将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那么,调整后将带来哪些影响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带着这样的问题采访了部分采购人及企业。
节能环保观念深入人心
“节能环保不仅关乎发展,还关注着未来,作为政府端的采购理应引导这种趋势,应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工作人士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道。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展现出对节能环保的重视,那么节能环保清单也变成了一种传播观念的重要手段。无论是从政府高层层面还是政策具体执行层层面都是对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观念的推广。
节能环保清单的三个弊端
其一,“清单本身容易流于形式,并且使企业的成本增加。”北京新晨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郭晓明在接受采访时说道。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因为我们不能走资本主义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这是我们观念的改变,必须给与支持与赞成。节能环保清单是出于好意,但执行上却变成了一种“行政许可”,实际上是增加企业负担的,因为企业进入名单虽然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但是认证费用却是不小。
其二,随着生产力大力发展,产品的更新迭代速度飞快,在政府采购事业中,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内产品众多多,但每半年更新一次的频率实在无法满足更新换代的企业推新品的速度。企业最新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无法及时更新入节能环保清单,等到清单更新时企业又生产了新的产品,由此便开始进入一个恶性循环。
其三,“节能环保清单的申请认证过程复杂。”北京太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伊志亮向记者介绍到。整个过程需要先认证,即在CQC网站上申请产品的节能认证,产品通过检测后,方可以获得产品节能认证证书。然后公示。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将拟调整公布的“节能或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制定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资料提交没有问题的产品才能进入“清单”,且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核实修订后的“清单”中公布。最后更正。自“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根据介绍可以看出整个过程相对比较复杂。
节能环保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鉴于过去十多年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历程,可以发现,以两个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运行机制还是有不少弊端。那么鉴于这种既有优势又有劣势,不得不废除又不得废除的艰难情况,国家充分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整。
北京蓝派计算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范红梅向记者说道。“将品目清单与产品的认证证书分开真是太人性化了。”这样即便公司产品迭代很快,却依然可以按照政策相关要求灵活认证,这种灵活的形式增加了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减少了之前申请认证的繁琐过程,节约了公司的成本。
“对于未进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这一规定同时给了采购人范围之内充分的自主权,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使采购人能采购到物美价廉节能环保的满意的产品。北京众维和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周海雄在接受采访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