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归绥市的建筑行业中分“五台帮”和“本地帮”。“五台帮”以山西匠人为主,春来冬去,专门从事泥瓦活计;“本地帮”则是以瓦工为主,活少时兼做些小本生意维持。回民区范围内没有较大的土木建筑队伍,仅有木、石、砖瓦匠人,多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有较大的工程自愿入伙联合承揽,也有自己雇佣小工承揽工程的,承揽的工程只包清工不包材料,一般小活多以日工计算。能够承揽业务并有一定声望的大都是瓦工中的“把头”,有较高的建筑技术和组织能力,能够取得雇主的信任。在回民区范围内还有一些小型土、木营造作坊,分散在太平街、营坊道、牛桥、东寺巷一带。这些店铺均以制作木器家具为主,也兼营一些小型的土木工程,营造中式平房或店铺门面,结构比较简单,通常是以木梁、木柱组织框架,再加砌填充墙,多以瓦顶防雨为典型的传统中式建筑。有较大的工程或一家独揽几家合伙包工,工程结束后分别结算,但一般的工人被雇佣只靠出卖苦力度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呼和浩特市工会负责将居住在各区的零散瓦、木工匠组织起来,建立基层建筑工会,回民区最早的建筑队伍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建立的。基层建筑工会成立不久,通过工会组织发动工人参加民主改革运动,开展反对建筑行业中封建“把头”的斗争。在当时的条件下,建筑工会成为建筑工人的唯一依靠,在解决对外承揽业务、培养技术工人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反对“把头”的剥削以及解决工人就业和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各类国营建筑企业相继成立,回民区建筑工会大量的技术工人被国营建筑企业吸收。一部分老弱技术工人只好留在街道,承揽一些维修零活。1956年,合作化运动后,木工参加木工合作社,瓦工组织起维修社,建筑工会也随之撤销。
1960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部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下马,各大国营建筑公司缩编,一些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重新流入社会。为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建起一些集体性质的房屋维修社。如原在回民区范围内的房屋维修七社、八社、九社、十社等,隶属关系归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
1966年,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撤销,其下属单位房产处及4个维修社合并后归回民区管理,成立回民区房产处及回民区房屋维修合作社。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政、绿化工作权限也下放到区。1973年,呼和浩特市恢复房地产管理局,回民区房产处、房屋维修社以及市政、绿化等工作也随之上交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管理。
1972年,把闲散在街道上的一些有建筑专长的人员,以各办事处为单位,组建一些小规模的建筑维修队,如通道街工程队、环河街工程队等。这些工程队只能承揽小规模的平房住宅、小型仓库、公厕及围墙的建筑与维修。1974年,呼和浩特市改革委员会决定街办工程队一律停业,于1975年归口成立回民区房屋维修工程队,属“五七队”性质,隶属回民区工业科。1980年,更名为回民区建筑工程队,后改称回民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设行政办公室、生产科、政工科、劳资科、财务科等科室。生产机构除设有3个施工队外,还设有水电队、油工队、材料加工厂、混凝土构件预制厂及建筑材料厂等。
1979年,回民区经济委员会在回民区装卸队的基础上组建建华工程队,主要承揽抗震加固工程。1982年,回民区劳动服务公司为安置待业青年就业,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队,主要承揽系统内的房屋维修和修建知青网点用房,也对外承揽一部分工程。还有回民区教育局校办企业公司工程队,以承揽回民区各小学、幼儿园的房屋维修为主。
1982年,根据呼和浩特市建筑工作会议精神,将回民区6个街道工程队合并,成立回民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84年,经呼和浩特市建工局审核定为国家四级施工企业。
回民区第一、二建筑工程公司是由小到大,从初建只能维修和建筑平房的维修工程队,发展为施工配套完善、工种齐全、质量上乘的建筑队伍。十几年中,先后完成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楼、金鹏大厦、金桥商厦,贝尔路、海拉尔西路、营坊道、太平街、钢铁路、中山西路等区属小学和回民区第五幼儿园、回族第一幼儿园、回族第二幼儿园教学楼以及回民区干部、教工宿舍楼等工程。
至1990年,回民区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有干部、职工、技工428人(不包括施工中所用的临时工人)。有资金664.93万元,固定资产161.06万元,流动资金503.37万元。
至2001年,呼和浩特市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建筑行业的资质重新审定,全市非等级企业全部取消,回民区区属建筑队伍交由呼和浩特市管理。
(来源:《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