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之殇-养殖户的寒冬
养殖场不让养了,有补偿嘛?
今天刚刚接待的河北邯郸的当事人,我们刚一进屋,当事人就拉着律师的手哭诉道:这是我的养殖场,都经营十多年了,原先政府提倡养,一头补助100元,养的少还不行,鼓励多养,所以我家贷款了80万,现在还每月给银行还贷款,年出栏400多头,建筑面积600多平,现在环保来了,就给我下了一张取缔关停通知书,3日之内自行关停,啥都没了,律师您可得帮帮我。一旁的我深切的感受到当事人的焦虑与不安,更感受个人养殖户在这次环保浪潮中的渺小与无助。
环保,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应当提倡和鼓励的,可是为什么养殖户对环保拆迁感到异常反感呢?通过接下来的交谈我们了解到:许多养殖户在开始围栏建厂时,政府是鼓励养的,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甚至贷款,环保拆迁要求短期清栏和搬迁让他们难以接受,经济损失、偿还贷款以及往后的生计让他们倍感压力。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淘汰重污染、低产能企业,无可厚非,可是粗暴、一刀切的执法方式却是让很多养殖户不能接受的,作为一名法律人士,下面说说我对该类案件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不论是因为禁养区的划分还是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由此给养殖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补偿。
其次从执法方式来看,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不能对企业一关了之,要坚持分类整改。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再者地方部分行政机关的一刀切的执法方式上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上到中央,生态环境部明确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下到地方,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连合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涉及污染的企业要分类处理,决不能简单的一关了之,既不能矫枉过正,亦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区域性关停。山东省更是要求各市要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特别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禽类养殖场,如果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环保标准,不宜直接关停拆除。
最后政府的职能部分,须站在养殖户的角度考虑他们需要什么,一方面要杜绝简单、片面的工作方式,决不能一关了之,更不能今天做出整改,明天就要求达到,这显然不符合合理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给与合理的补偿,即使通过整改也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应当建立逐步退出机制,给养殖户时间去挽救和止损,而不是通过断电、拆迁等野蛮方式迫使养殖户立刻退出养殖,让养殖老百姓理解环保背后更大和更深远的意义,这样的双向机制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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