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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18年10月30日24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信阳市环境信访件84件,现将第6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息县包信镇
编号:X20181029003
群众反映情况:
息县包信镇徐围孜村徐西村民组的冰寒电器有限公司,晚上7点至次日早上7点进行生产,白天停产,严重影响村民正常休息。
涉及区县及部门
息县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息县冰寒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包信镇徐围孜村,成立于2018年1月,为包信镇产业扶贫基地,6月投产,该公司已于7月底停止加工生产,仅从事简单组装工作,并且夜间不组装,组装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气,无噪音。2018年10月30日下午4点,包信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冰寒电器现场查看,现场未发现生产机器,未发现生产行为,经向工人和周围邻居走访,反映该厂无夜间加工行为,白天组装工作也未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责令冰寒电器有限公司组装时做好隔音措施,防止扰民情况发生。
(二)明确专人监管,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余辉和徐围孜村委会分别作为监管个人和监管单位进行定期监管查看,防止扰民情况发生。
二、息县八里岔乡
编号:X20181029004
群众反映情况:
举报人以图片形式举报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黄庄村息县弘扬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环境。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位于息县八里岔乡黄庄村夏洼组,2016年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生产项目纳入息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清改范围,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相关程序呈息县环保局备案。息县环保局通过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烟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标排放,该公司2018年10月25日,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范围326.29mg/m?(标准值为300mg/m?);2018年10月25日、27日、28日、29日烟尘污染物浓度范围分别为52.85mg/m?、53.18mg/m?、32.69mg/m?、52.94mg/m?(标准值为30mg/m?)。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息县环保局于2018年10月24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2018年10月30日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0月31日向其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息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积极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报县环保局备案,环保局对该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三、罗山县东铺镇
编号:X20181029005
群众反映情况:
罗山县东铺镇河桥村西陡河组群众反映建强搅拌站白天黑夜生产,产生粉尘、噪音、污水,影响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对建在居民小区边的上搅拌站表示不满。
涉及区县及部门
罗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
1、经查,举报人反映“建强搅拌站白天黑夜生产,产生粉尘、噪音、污水,影响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对建在居民小区边的上搅拌站表示不满。”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建强搅拌站”实应为罗山县建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座落于罗山县东铺镇河桥村S337省道临边。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为原料(石子、河砂、水泥)-计量混合-搅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外运;项目名称: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该项目于2015年3月取得环评手续(罗环审〔2015〕012号),2017年3月通过环评验收(罗环监验字〔2017〕第003号);排放的污染物为粉尘、噪声,环评要求夜间不得生产,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举报人反映“建强搅拌站白天黑夜生产”问题属实。经查: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在2018年三季度夜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夜间生产的行为。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罗山县环保局于2018年2月27日和8月7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夜间(22:00--06:00)不得生产。目前,该企业未生产,处于停产整治阶段。
2、“产生粉尘、噪音、污水,影响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针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问题,第三方检测单位(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7月1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粉尘、噪声现场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该单位粉尘、噪声均属达标排放。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
3、“对建在居民小区边的上搅拌站表示不满”属实。经调查,早在该企业建立初期,当地村民吴某某自购两辆运输车负责给该企业供给砂石物料,后不断要求提高砂石料价格和运费,因个人利益问题未能达成协议,遭该企业拒绝后组织人员及车辆阻挠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被该企业报警,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侦办后,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强买强卖”等罪名判处吴某某2年零9个月的刑期。受到法律机关打击后,吴某某于2018年2月份出狱至今,一直不断针对该企业各类问题纠集部分村民多渠道重复投诉,期间又拒不签收相关部门作出的各类文书,并且妨碍相关部门对周边群众的调查询问记录工作,所反映信访材料内容不尊重实际情况、夸大事实,不断组织上访达到关停“撵走”该企业的目的。2018年10月18日,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将吴保英恶意上访的问题上报至罗山县扫黑办。2018年10月27日,吴某某丈夫因阻扰该企业建设料仓被罗山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罪拘留15日。
部分属实
1、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做好自查自纠,承担社会责任。
2、责令东铺镇政府加强企业属地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3、责令罗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大监察力度,确保该企业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固始县
编号:X20181029006
群众反映情况:
固始县张老埠乡吊桥村丁氏明子砖厂乱挖乱采破坏环境及他人住宅,受害人2013年春天还被该砖厂老板抠打,受害人多次向固始县委、县政府反映无果。受害人要求查查这大型污染砖厂背后黑色***结的害人之处。
涉及区县及部门
固始县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固始县张老埠乡吊桥村丁氏明子砖厂,实为固始县吊桥新型墙材厂,位于张老埠乡吊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MA40WWKA5L。
该厂用地依据《张老埠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年-2020年)调整完善》,该地为采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使用的粘土取自吊桥村小庄村民组(距离该砖厂700米),与涉及用土的所有农户均签定了租地协议。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周边居民住宅由于该厂生产造成损坏现象。举报人反映的乱挖乱采破坏环境及他人住宅的问题不属实。
2013年春天,张老埠乡派出所未处理过有关丁诗明砖厂打架斗殴治安案件,但在2012年10月21日、11月1日调解了919砖厂(现固始县吊桥新型墙材厂)取土损坏牛某某及其子女六间屋后小路的民事纠纷,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举报人反映的受害人2013年春天还被该砖厂老板殴打,受害人多次向固始县委、县政府反映无果的问题不属实。
该厂2017年4月份安装了脱硫塔,用以处理砖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并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省、县环保部门联网,同时与西安鼎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运维合同,由西安鼎研公司对该厂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维护。2018年10月31日,县环保局接到省委省政府督察组交办件后,对该厂进行调查核实,该厂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无超标现象,但厂区道路和生产车间内有积尘现象,易造成粉尘污染。没有证据显示该厂有背后黑色***结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县环保局要求该厂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及时做好厂区道路和生产车间积尘的清扫和降尘工作。
五、浉河区吴家店镇
编号:X20181029007
群众反映情况:
浉河区顺河店村民反映该村砖窑厂除硫设备没有运行,并且没有安装在线设备,污染环境。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时,砖窑厂提前停产,检查部门走后立刻恢复生产,应付检查。
涉及区县及部门
浉河区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顺河店村砖窑厂为信阳市浉河区弘源页岩砖厂,地址位于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尹台村。2017年11月,信阳市浉河区弘源页岩砖厂与浉河区磊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砖厂转让合同,并与吴家店镇尹台村委会签订了砖厂土地承包合同,现该砖厂所有权属浉河区磊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所有;2018年4月,该公司申请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5002MA4523GT7U);2018年6月在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0184115024703040291)。同时,该企业委托黄石市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正在编制中)。我区在现场调查时,该砖厂安装有除硫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厂区路面进行了硬化。2018年8月安装的在线监控,现正在联网调试,信访反映该厂未安装在线设备问题不属实。关于该砖厂存在生产经营现象,经查,该砖厂在无环评手续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砖瓦窑行业的生产工艺,冷却炉窑需要半个月左右,不存在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时,砖窑厂提前停产,检查走后立刻恢复生产,应付检查的情况。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处理情况:吴家店镇在该厂环评手续申请未下来,在线监控调试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其生产,否则,将坚决予以处罚。
六、浉河区东双河镇
编号:D20181029061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翟洼村杜湾组,村民杜某某占用村集体水塘建立养猪场,造成农民种田浇灌困难,养猪场建在居民区,污染空气、水源。
经查,浉河区东双河镇翟洼村杜湾组村民杜某某养猪场2010年建场,该养殖场于2017年10月转包给邻村村民王某某从事生猪养殖,目前该养殖场存栏母猪32头,仔猪78头。养殖场圈舍共2栋,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其中一栋圈舍占用集体水塘约150平方米,(注:原村集体水塘面积约600平方米,2004年干旱该水塘干枯后一直没有储存水,2006年杜某某私自在集体水塘栽种树木,2010年国家鼓励养殖业发展,杜某某将集体水塘所栽树木砍伐后私自建立了养殖场)。群众举报杜某某养殖场建在集体水塘造成部分水田浇灌困难属实。
杜某某养殖场位于自家住房门口,周边200米区域范围内无其他住户,群众反映养猪场建在居民区情况不属实。杜某某养殖场位于限养区,且养殖规模低于500头,是规模以下养殖场,根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杜某某养殖场2017年10月已经按照限养区规模以下养殖场《养殖场必备污染防治措施具体量化指标》进行整改,目前已建成防渗漏三级沉淀池约110立方米,建立干湿分离机一台,但该养殖沉淀池没有建立完善的防雨设施,雨污不分离,造成气味无组织向周边扩散污染空气。群众举报污染空气属实,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七、羊山新区
编号:D20181029062
群众反映情况:
平桥区南京路和光明路口往北500米左转一小胡同里建筑工地是违建物,施工扬尘。
涉及区县及部门
羊山新区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0月30日,新区环保局联合龙飞山办事处对群众举报的地点进行了检查。经现场调查,该处为胡同内居民在自家院内私自搭建的钢制结构屋棚,面积约80m2,未办理手续,属违章建筑,举报“违建物”的问题属实。现场核查时,未见建筑工地,没有施工扬尘,举报“施工扬尘”的问题不属实。
1.针对举报“违章建筑”问题,已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拆除,计划10天内拆除完毕。2.针对举报“施工扬尘”问题,新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建筑工地监管力度,加强巡查,严格要求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减少施工扬尘,防治扬尘污染。
八、固始县陈集乡
编号:D20181029063
群众反映情况:
固始县陈集乡陈集村黄山一刻石厂,以前被取缔现在夜里偷偷生产,污手续污染饮用水。
经查,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固始县陈集乡陈集村黄山一刻石厂,与第2批D20181024009号信访举报件重复,实为固始县鹏达石料厂,位于陈集镇陈集村,企业备案证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该厂因未批先建被县环保局于2018年8月8日立案查处,8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固环罚决字〔2018〕第3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2018年8月31日,陈集镇政府组织的陈集东山无证照非法碎石场进行清理的联合行动中该厂生产线被拆除。2018年10月27日上午,接到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批D20181024009号信访举报件后,环保执法人员联合属地陈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举报件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恢复了原被拆除的生产线,虽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厂区堆有部分生产原材料和生产成品。举报人反映以前被取缔现在夜里偷偷生产的情况属实。
2018年10月31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联合陈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已对生产机械设备进行了清除,现场有生产原料约300吨和1300立方经硬化的沉淀池一座,周边为林地,不存在污染饮用水的情况。该厂有营业执照和发改备案证明,无环保审批手续。举报人反映无手续污染饮用水的情况部分属实。
陈集镇政府和县环保局已完成对该厂的拆除。
九、罗山县
编号:D20181029064
群众反映情况:
信阳市平桥区五九珍珠岩厂无环评手续,使用煤,气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
经查,群众举报反映“信阳市平桥区五九珍珠岩厂无环评手续,使用煤,气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1、举报人反映的“信阳市平桥区五九珍珠岩厂无环评手续”不属实。经查,该企业于2016年被我县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认为“整顿规范类”,完善了环保设施,经专家评审公示后进行了环保备案。
2、举报人反映“信阳市平桥区五九珍珠岩厂使用煤,气味刺鼻”不属实。经查,该企业在2016年未进行“清理整改”前使用煤作为燃料,清改结束后原有的煤气发生炉被拆除,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不再使用原煤。因此,举报人反映“使用煤,气味刺鼻”不实。
3、举报人反映“信阳市平桥区五九珍珠岩厂粉尘污染严重”不属实。经查,该企业已停产近1个月,企业在2016年 “清理整改”过程中安装了除尘设施,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粉尘能够达标排放。
2、在今后的工作中,责令环保局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粉尘达标排放。
3、责令属地政府加强属地管理,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政策。
十、浉河区
编号:D20181029065
群众反映情况:
浉河区工区路安装公司旁边一个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经查,举报人所指工区路安装公司旁边建筑工地为“幸运花苑职工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该项目由信阳市运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信阳市幸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6846.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63平方米,该项目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三证齐全,于2018年7月动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工地存在部分裸露黄土覆盖不全,施工现场道路灰尘较多,未能及时清理,导致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信访所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情况:2018年10月30日,车站办事处对幸运花苑施工单位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18年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对未施工部位覆盖防尘网;二是清洗场地道路,防治扬尘;三是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问责情况:对该工地网格员车站办事处十里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十一、平桥区邢集镇
编号:D20181029066
群众反映情况:
平桥区邢集镇往尖山村方向200米路北的石子加工厂,夜间粉碎石子、筛选河砂,粉尘污染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
平桥区
调查核实情况:
石子加工厂位于邢集镇程庄村,负责人为陈申海,该厂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邢集镇已于今年上半年对其实施断电停产处理。经实地摸排,该厂存在夜间偷筛河砂行为,无夜间粉碎石子行为。
10月30日下午,邢集镇召开紧急工作会,组织专项工作组对石子加工厂依法予以强制取缔并拆除。截至当日夜晚8时,该厂设备已全部拆除,厂内堆料全部覆盖到位。
十二、固始县
编号:D20181029067
群众反映情况:
固始县陈集陈淋子镇徐楼村一石子厂,前期被拆除,现又开始生产,粉尘污染,且夜间多辆运输车将村里路都压坏了。
经查,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固始县陈集陈淋子镇徐楼村一石子厂(陈集镇无徐楼村),实为固始县弘励石料加工场,位于陈淋子镇徐楼村,企业备案证明项目总投资742万元。
2018年8月28日,县环保局巡查发现,固始县弘励石料加工场擅自在陈淋子镇徐楼村建设69型碎石生产线,进行碎石加工活动,未经环评审批,现场有大量原材料和成品碎石。县环保局向陈淋子镇政府反馈了现场情况,陈淋子镇政府组织公安、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对固始县弘励石料加工场进行了拆除主要生产设施,供电部门对变压器进行了移位。2018年10月30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陈淋子镇政府和县环保局对固始县弘励石料加工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场在8月28日拆除后,擅自在原址新建了46型移动式碎石生产线,现场未生产,但在厂区内堆放有大量原材料及成品石子。该厂未经环评审批,属散乱污企业。举报人反映的前期被拆除现又开始生产的问题属实。
该场在2018年8月28日拆除后,擅自在原址新建了46型移动式碎石生产线,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粉尘污染。举报人反映的粉尘污染的问题属实。
经陈淋子镇现场核查,该场建于长江河改变径流后的废弃河道内,周边未发现有压坏的村组道路。举报人反映的压坏村里路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10月31日,陈淋子镇政府组织环保、公安、供电等相关部门对固始县弘励石料加工场实施拆除,现场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机房,供电部门拆除了变压器。
十三、光山县
编号:D20181029068
群众反映情况:
光山县弦山办事处杨墩村与龚寨村中间一黏土砖厂,生产时冒黑烟,破坏山体植被。
涉及区县及部门
光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反映的黏土砖厂即光山县杨墩新型制砖厂。2003年,徐应锋开始经营该砖厂,2008年,按照国家取缔黏土砖政策要求,该砖厂黏土砖生产线被依法取缔,重新建成2条设计规模为年产1.2亿块隧道窑页岩烧结砖生产线。2017年10月新上2套脱硫除尘设施并投入使用。2018年5月,按要求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该砖厂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显示数据未超标,近段时间也未接到监测自控部门下达的有关该砖厂任何超标预警专报。该砖厂取土区位于杨墩村上官新庄组,原地貌是岗岭地不是山体也没有植被,取土区已改造为可耕地。
处理结果:加强对该砖厂的日常环境监管,一旦发现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依法查处。
十四、光山县
编号:D20181029069
群众反映情况:
光山县文殊乡梁棚村东杜湾组,因近期小潢河水下降,龙山水库枢纽附件河滩裸露附近村民违法采砂,堆放在东杜湾组,且运输车辆压坏道路。
2018年10月31日,由县河砂办牵头,县环保局、龙山水管局和文殊乡政府相关人员组成专项调查组,迅速赶往光山县文殊乡梁棚村东杜湾组,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通过走访村干部、群众代表,均表示附近没有村民违法采砂的现象,而且现在龙山枢纽现在是蓄水期,水位到达最高点,没有河滩裸露。我们在龙山水库枢纽只看到正在龙山胡龙堤建设现场,这是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程,所用河砂都是过去清淤采起来的河砂,建设现场的车辆都是在龙山水库库区及大坝之间循环,也不存在压坏公路的情况。
处理结果:我县继续加大对全县河流的巡查力度和频度,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十五、平桥区
编号:D20181029071
群众反映情况:
平桥区平昌关镇刘家河村,紧邻淮河,夜晚9点以后有人开始盗采河砂,有的堆在附近树林内,有的直接运走,压坏公路,扬尘污染。
平昌关镇无刘家河村,辖区内刘湾村紧邻淮河,河道河砂资源丰富,砂质良好。由于该村无外出道路,河砂处于未开采状态。全市河砂禁采禁运禁售后,河砂价格暴涨,周边村民在河道取砂,用于群众自用和民生项目建设。经走访排查,河道周边树林内无堆积河砂现象,由于该村进出河道的道路为砂石路,不存在压坏公路路基的问题,但过往车辆易引起扬尘污染。
1.平昌关镇用土封死刘湾村出入淮河河道的道路,严禁车辆出入。
2.平昌关镇会同明港公安分局、明港勤务大队、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在辖区内设置5个卡点,依法打击拉砂车辆。同时组建5个巡查工作组,不间断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偷采偷运等行为。
十六、光山县
编号:D20181029072
群众反映情况:
光山县仙居乡肖店村真港组,雅宝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外排黑色污水到附近池塘。
(一)举报反映“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的问题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雅宝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光山县仙居乡肖店村西曾岗组,该公司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建成投产,生产过程中主要将购进的成品颗粒炭黑进行粉碎分装销售,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二)举报反映“外排黑色污水到附近池塘”的问题该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也不产生污水,仅有少量的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外排。位于该公司东南50米处有一池塘,现已干枯,该公司生活污水未流入池塘,也未发现池塘里有污水的痕迹。
处理结果:依据市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信阳市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信环攻坚办〔2017〕129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属于“散乱污”企业。县政府已责成仙居乡政府尽快依法取缔。目前该公司生产用电已被切断,生产设备准备拆除。
十七、罗山县
编号:D20181029073
群众反映情况:
罗山县尤店乡罗塘村杜堰组,有一堆场,老板姓潘,堆放河沙,运输车噪音、扬尘污染严重。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罗山县尤店乡罗塘村杜堰组,有一堆场,老板姓潘”的问题属实,该堆场座落在丽水街道兴和社区杜堰组,杜堰组原系尤店乡罗塘村,2016年6月20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丽水街道办事处,罗塘村杜堰组划归为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该堆场老板姓潘,该堆场系2018年7月份开始堆放物料的,该堆场用地原系杜堰组一片荒地,此荒地是杜堰群众多年未用的一个空场子,此次潘某某堆放的物料是经本组群众同意后暂时使用,所堆的物料是潘某某脱贫攻坚村组修路所用。
经查:举报人反映此堆场“堆放河沙”的问题是部分属实,该堆场现在堆放的物料是碎石子、石粉和一小堆河沙,其中碎石子400吨左右、石粉600吨左右、河沙80吨左右,该堆场的碎石子、石粉是老板潘某某从湖北省宣化镇拉回的,一小堆河沙是老板潘某某在淮河干流未封河时拉回的。
经查:举报人反映此堆场“运输车噪音、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该堆场的物料是老板潘某某自家的两辆大卡车进行运输的,车辆存在噪音和扬尘污染,平时拉物料时没有与群众的生活规律相错开,影响了群众的生活。
丽水街道办事处针对以上调查情况,安排丽水街道工作人员对该场进行处理和整改,该堆场现已拉围挡,物料已全覆盖,已安装水管和水龙头,对进出的车辆进行冲洗,对周边和场内的扬尘进行喷洒,对噪音的污染我们责成老板潘某某让进出的车辆与群众的生活规律进行相错开,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半,夜晚10点至次日早晨六点前不得让车辆进出,不能拉物料,避免噪音影响群众的生活。
十八、罗山县
编号:D20181029074
群众反映情况:
罗山县山店乡平田村朱嘴组李某某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池塘,气味刺鼻,污染严重。
经查:举报反映的“罗山县山店乡平田村朱嘴组李某某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池塘,气味刺鼻,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罗山县山店乡平田村朱嘴组李某某养殖场”实为:罗山县恒达(家庭)农场。该农场位于山店乡平天村朱咀组,该农场于2009年初建成,原名为宏达养猪厂。2014年12月12日更名为罗山县恒达(家庭)农场,法人更改为李某,农场实际经营管理者仍是李某某。该农场总投资800万元,建有生猪,养殖猪舍3栋,每栋面积500㎡,目前生猪存栏量200头左右。现场检查发现:养殖基地建有雨污分流设施,封闭三级沉淀池80m?,沼气池50m?,干粪场120㎡,氧化塘1个,容量800m?,农场经营模式为种养结合,农场有耕地150余亩,山场407亩,鱼塘90多亩。现场检查发现,养殖场治污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养殖废物消纳土地充足,举报反映“养殖废水直排到附近池塘”的问题不实;经调查询问得知:在农忙时,农场有时候没能及时清理干粪场,造成干粪场产生难闻气味。
1、责令养殖场保持治污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清理干粪场,要求当地政府发挥属地监督管理作用,强化责任意识,稳步推进环境整治落实到位。
2、罗山县山店乡对山店乡平天村支两委进行约谈。
3、加强对该养殖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监督整改。
十九、商城县
编号:D20181029076
群众反映情况:
商城县汪桥乡鲍楼村商城县瑞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猪上万头,养殖废水采用pvc管道从厂区北侧翻过小山坡排入附近灌渠,影响村民灌溉及村民饮用水。
涉及区县及部门
商城县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商城县瑞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汪桥镇鲍楼村,经营范围为畜禽、水产品养殖,农作物种植。该公司于2012年投资建设,占地80亩,2016年12月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预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取得了环保备案手续。
(一)信访人反映的“养猪上万头”问题,情况不属实。目前,商城县瑞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猪场存栏1800余头,其中种猪150头。该公司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2017年该公司以代养的方式帮助贫困户增收,代养肖坳、墩塘等7村215户贫困户入股分红。
(二)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废水采用pvc管道从厂区北侧翻过小山坡排入附近灌渠”问题,部分属实。该场场区建设了雨污分流管道、配套了干湿分离机,所产生的畜禽废水经过厌氧池、好氧池处理净化后,一部分污水进入2000m3沼气池,通过与商城县一凡农林开发公司及汪桥镇鲍楼毛农种养植合作社签订长期沼液、干粪供需合作协议,主要用作两家公司的种植业农家肥;一部分污水流入串联的3处种植绿色植物的人工湿地大塘,主要用作养鱼。2016年10月21日,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排入人工湿地的污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同时为了防止强降雨导致人工湿地大塘中的水溢冲到下游,漫堤进入附近鲍楼水库;该猪场安装管道供雨天时人工湿地塘内清水抽到水库大坝下游的河道中,避免进入鲍楼水库。
(三)信访人反映的“影响村民灌溉及村民饮用水”问题,情况不属实。2017年12月12日,商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汪桥镇鲍楼村新湾组彭某某和郭榜组胡某某家中的生活井水进行过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商城县瑞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能够按照属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养殖,未发生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水质的情况。
商城县人民政府要求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局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运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责令县汪桥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二十、息县
编号:D20181029077
群众反映情况:
息县白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杀猪时噪音扰民,气味难闻。
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息县白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息县产业集聚区远方大道中段,建有废水、废气、噪音、固废处理设施。环评完成时间为2016年12月,于2017年1月26日由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环评文号信环审〔2017〕18号,于2018年6月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由于车间隔音设施密闭不完全,夜间屠宰存在猪叫的噪音产生的猪粪、猪毛等固体废弃物都堆放在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由于清理不及时、不充分容易产生难闻气体。
(一)2018年10月30日,息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10月31日企业已完成对猪圈、猪粪等固废物的清理、固废暂存室和危废暂存间的冲洗工作。
(三)责令对已建好的降噪设施进行检查,11月30日前完成对密闭不完全隔音设施的整改工作。
截止2018年11月1日17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督察组交办涉及信阳市环境信访件D2018103110件,现将第8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编号:D2018103110
群众反映情况:
南湾建业森林半岛小区,从半年前开始自来水质呈黄色,有腥臭味,水质直线下降,每次向自来水公司反映都是让放消防栓的水,现居民生活用水质量差的情况仍未解决。
涉及区县及部门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排查存在以下问题:
1、因小区入住率较低,用水量少,原本停滞在主支管道内部的存水,没有得到有效循环,造成自来水产生异味。
2、小区室内给水立管为镀锌管材,镀锌管材易腐蚀,易造成水发黄、发黑甚至发臭。(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规定禁止在住宅建筑采用镀锌管材技术)
3、该小区二次供水内部没有安装排污阀,无法排出长时间停滞在管道内的存水。
1、告知物业公司应关闭小区没有入住用户的表前阀门,预计11月3日前全部关闭。
2、物业公司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对入住率低且有反映水质异常的单元室内给水立管末端进行排放处理,将用户水表卸下,排出管道内存水,直至清澈。预计将于11月3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