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市整改办获悉,今年1—9月,全市1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有18个达到“水十条”规定的水质标准,达标率94.7%,水质优良率100%。24个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5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均保持较好和优良。
“河长制”是我市深入践行“水十条”环保要求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制定了《遵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将境内32条河流及90座水库(水电站)纳入河长制管理,分别由33位市领导担任其河长,33家市直部门为责任单位。全市现列入2017年度提标改造的20个污水处理厂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乌江流域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全市215个乡镇、389个村(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80个乡镇、228个村(组)新建垃圾转运设施。2017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4.5%,农村集中供水率86.5%,乡镇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85%。
穿城而过的湘江河是我市克难攻坚,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市级层面先后制定了《遵义市湘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遵义市湘江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举措、有力的保障,强力推进湘江河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整治了城市黑臭水体,完成了中心城区湘江干流以及虾子河、干溪河、高泥河、高坪河、蚂蚁河、坪桥河和瓜园河等湘江支流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了100个社区排污沟(三期)改造工程,2017年底全市完成管网建设593.29公里。同时,还通过系列工程措施,不断提高湘江干流沿线截污治污能力,并建成中心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规模10万吨/日)。目前,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利用率为11%,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努力控制好农业面源污染是呵护水生态环境的关键所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市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410万亩,减少化肥使用量20.5万吨,实现化肥用量“零增长”。各县(区、市)还通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禁止养区和限养区划分,依法关闭和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129家。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224家养殖企业(养殖户)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建100立方米以上沼气池67家,100立方米以下沼气池26家,关闭或搬迁养殖企业(养殖户)42家,其他方式整改完成89家。同时,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缔网箱养殖,实现了“零网箱”的目标。
今后,我市将继续按照“河长制”要求,切实加强河流管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治污,坚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