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这台挖掘机备案后,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标志。”11月2日,在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东升花园小学项目建设现场,挖掘机来回作业。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的检测人员打开手机上的“成都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小程序,输入挖掘机作业臂上环保标志中的11位数字,与现场作业机械比对、核实,实行在线化监控。
针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大、无主管单位、无牌照管理,对大气污染严重等问题,成都先后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并从7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创新“身份证”管理,采取在线、现场采集方式,对施工现场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11类主要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审核通过的,发放环保标志和“身份”编码;探索“在线化”监控,运用微信小程序开展机械工地进出场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扫“二维码”录入信息后方可进场作业,禁止未取得排放环保标志的、不符合禁用区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成都环保部门联合建设、城管、交通、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从标志管理、尾气排放、油品质量等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现场检查执法,对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的,每台次处最高2万元罚款。
成都还增强区域管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严管“禁用区”,在人口集中的主城区和开发建设强度较大的天府新区部分区域,5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标准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强化“使用人”主责,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在签订合同、工作台账、标志检验等重点环节,落实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从11月1日开始,成都8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兵分4路深入各区(市、县)各施工现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台账管理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记者 吴亚飞)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