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
中央环保督察在辽宁
“紧急停产”应对检查 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辽宁环保
近日,辽宁发布《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对于环保督察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到位,在边督边改中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方式应对检查等情形,将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该《办法》自10月3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出现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按照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的;
按照整改方案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节点任务,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下达督办通知,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
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不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到位,在边督边改中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方式应对检查的;
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期间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及边督边改中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整改情况、虚假追责问责情况和数据造假等情况,
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办法》提出
对于阻碍和干扰问责调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对举报人、控告人和调查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的;
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
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
在职人员受到停职检查或者调整职务处理后,不服从安排的;
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再次出现同类问责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问责。
《办法》还规定
办理意见以及查处情况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
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新闻链接
2017年4月25日-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开展督察,并公布举报电话,专设邮政信箱接受信件举报。
截至2017年5月12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已向辽宁转办17批群众环境信访问题2524件,分解为3951个具体问题。截至5月11日,已办结893件。其中,立案侦查26件,行政拘留13人,刑事拘留5人,问责643人。
2018年11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在沈阳召开。
这次“回头看”主要督察辽宁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地市级党委和政府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此次“回头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聚焦重点,始终坚持精准深入,坚决查处“一刀切”问题。辽宁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来源:LRTV辽宁号)
编辑 丨 王 爽 高铭泽 刘佳慧
责任编辑 | 王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