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xiaoz   中国证券报  
  • 2018-10-30 06:39:08
    【导读】公司A股代码:601330 公司简称:绿色动力公司H股代码:1330 公司简称:绿色动力环保一、 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A股代码:601330 公司简称:绿色动力

    公司H股代码:1330 公司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乔德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声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8月23日,公司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炜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宝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6.1亿元收购上述各方所持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协议待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核准资产评估报告后生效,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收购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收购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报北京市国资委核准,北京市国资委尚在审核中。

    2、2018年7月30日,公司与海宁市人民政府签订《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海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达成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3亿元,详见《关于签署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根据框架协议,公司投资设立了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绿动公司”),详见《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0%,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为40%。海宁绿动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注册成立,并于当日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详见《关于签署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海宁市人民政府后决定改由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代表其持有海宁绿动公司40%的股权,2018年9月11日海云环保与海宁水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详见《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海宁绿动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手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5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财务部分未经审计),并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00万元。因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其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6,212.94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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