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敏
为给建设项目开发让路,自然保护区缩减了面积;广西玉林全市环境空气PM10、PM2.5浓度不降反升;贵港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相互勾结,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等多个环节存在造假行为,伪造台账、编造车辆运输信息、违规处置污泥等手段花样百出。
10月20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向广西反馈督察意见时,玉林、贵港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点名。
今年6月7日至7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
贵港市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堆存的大量污泥。
玉林大幅削减自然保护区为项目开发让
督察发现,玉林市政府上报的那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将保护区面积削减87.7%,自治区要求重新研究确界方案后,2018年3月玉林市政府再次上报确界方案仍削减保护区面积86.1%;两次上报的确界方案都为博白云飞嶂风电项目发展让路,未将双六村和多福村面积较大且连片的天然林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
截至2018年6月,博白云飞嶂风电项目已完成80%施工道路和1座基坑建设,占用、损毁保护区林地9.83公顷。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南流江干流水质下降至Ⅳ类的问题,但玉林市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相关工作推进不力,2017年玉林境内南流江国考横塘断面水质下降到Ⅴ类;被原环境保护部通报警示后,2018年1—5月又进一步恶化为劣Ⅴ类,监测的49条支流有27条水质为劣Ⅴ类,对北部湾近岸局部海域水质造成影响。
广西银亿科技矿冶有限公司220万吨含镍废渣露天堆存、风险突出,但该企业整治迟缓,至今仍有215万吨废渣危险废物堆存在未做防渗的堆场,部分废渣未做覆盖。此外玉林市PM2.5浓度涨幅全区最高,2018年1月至5月,全市PM10、PM2.5浓度分别较上年同期升高10.6%和2.2%,大气环境质量下降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伪造的污泥运转单和污泥出厂记录表。
贵港市污泥处置弄虚作假花样百出
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3月底投入试运行,2010年9月通过自治区环评验收,主要收集处理贵港城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现日处理污水9万吨,日产生污泥约23吨。
督察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存在违规处置污泥问题,2015年之前产生的污泥均自行处置,从2016年开始,该厂将部分污泥转交贵港市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另一部分违规转交给其他单位和私人处置。
2018年6月初,在得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来广西开展“回头看”的消息后,为隐瞒本厂将13643.85吨污泥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事实,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决定伪造相关材料和台账,与贵港市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串通作假,制造污泥全部由贵港市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理的假象。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先后伪造污泥转运单和污泥出厂记录表、运输车辆信息、磅码单等相关材料30多份,安排相关人员在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公司门卫、接收单位处签名。
除了城西污水处理厂与贵港市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串通造假之外,贵港市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授意百色市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伪造入库单据,入库单存根时间排序错乱。
督察发现,由于北控水务(广西)集团公司同时也负责贵港市的供水,所以每年污水处理费和水费都由其代收缴。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这一规定,北控水务(广西)集团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从2015年3月1日起应全额上缴入库,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贵港市财政局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污水处理费征缴,任由代征企业自收自支,形成企业少处理污水、少处置污泥反而获利更多的利益格局,且在污水处理费使用过程监管缺位,给违法企业可乘之机。
督察认为,广西一些地方仍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推动落实不力、工作拖拉散漫等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自治区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地市上报的整改销号问题,从未组织集体研究,仅形式审查后即予通过,导致压力无法传导,甚至助长了地市侥幸心理,以致一些公开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组织5个工作组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有的组长未按要求下沉地市,有的组长甚至从未去过现场,督导工作流于形式。2017年玉林市南流江水质恶化严重,不但未给予处罚,反而在任务考核时得了较高分数。
此外督察组指出,广西还存在对固体废物非法入境倾倒打击不力、工业废渣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生活污泥处置乱象丛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