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 熠)为规范我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日前,《惠州市农业局关于惠州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方案》出台,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及任务目标。《方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燃油机械,须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测等,符合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农业机械的使用者,《方案》要求其树立起环保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工作,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使用正规渠道燃油,确保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并做到自觉淘汰老旧残农业机械,降低能耗,减少排污。
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相关农业部门严把牌证核发关,完善农机档案环保数据库管理,做好农业机械年度检验,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补贴政策。同时,加强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诸如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按规定联合查处。
根据《方案》,今年底,我市将建立完善在用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环保数据库,基本消除农业机械冒黑烟现象;到2020年底,将完成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档案的清理,完善农机报废补贴激励机制,规范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排气污染登记管理,使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达到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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