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运行情况。图片/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
10月1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召开反馈会,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认为,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宁夏自治区虽然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但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整改任务还未达到目标要求。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仍不到位,在推进督察整改时能拖则拖,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只算小账,不算大账。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发现,督察组点名指出,宁夏经信委所称的企业因环保影响全区增速4个百分点,实则是是市场原因造成的,“自治区经信委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特别是通过环保‘背锅’,试图推脱自身责任、干扰政府决策,影响十分恶劣。”
水环境治理形势严峻,银川市4个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完成
水环境方面,自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自治区虽然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但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整改任务还未达到目标要求。2017年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仍有10条水质为劣Ⅴ类,其中四二干沟等7条部分指标较2016年有所恶化。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每天约8万吨氨氮严重超标的生活污水排入银新干沟;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缩水”,导致丽子园泵站每天约2万吨污水溢流排放四二干沟。工业园区废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石嘴山市循环产业园、医药产业园未按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银川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大量工业废水,长期超排偷排;列入整改方案的贺兰县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人工湿地至督察时尚未建成。
督查组发现,银川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敷衍整改。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自治区8条水质为劣Ⅴ类的重点入黄排水沟,有6条都在银川市。为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先后出台《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底完成银川市第二、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2017年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第九污水处理厂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补助资金2015年就已下达。
但截至督察组“回头看”时,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仍处在建设阶段,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15年9月就已正式立项,应于2016年底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但直到2016年8月底才完成全部前期工作进场施工,2017年11月底正式投运,超出原定时间11个月。同样应于2016年底完成的银川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前者因征地矛盾,导致项目停工20个月,复工时已超过要求的建成时间,后者由于当地有关部门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推进进度,而是按照与运营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部署相关工作,投运时已超出原定时间一年。
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虽然按期建成,但银川市政府协调不力,其配套管网自2015年8月开工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行,成了“晒太阳”工程,兴泾镇数千立方米生活污水也无法处理。
对此,督查组分析认为,银川市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抓的不紧、推进不力,2016—2017年间,除第四污水处理厂征地款项测算报告外,未实质性专题研究过任何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进展迟缓。市住建局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在项目推进中指导、协调、督促力度不够,没有明确要求建设时限和安排进度,自治区安排部署的4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任务没有一项按期完成。由于污水长期直排,造成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等多个重要入黄排水沟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另外,宁夏沙湖、星海湖污染治理仍有差距。宁夏农垦集团《沙湖水体水质达标方案》明确的北岸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湖水循环净化工程、补水口区域湖水循环净化工程尚未建成;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未按要求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石嘴山市委没有专题研究星海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市政府直至“回头看”进驻前一天才匆忙出台《水体达标方案》。星海湖渔业养殖治理工作不到位,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水生植物种植、中域南区清淤工程等6项任务均未按计划完成。今年以来,星海湖部分水质指标虽有改善,但不稳固。
宁夏经信委让环保“背锅”,推脱责任干扰决策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2017年9月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多次向自治区政府汇报称,环境保护督察、重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等工作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作经济增长的负担,将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与中央要求背道而驰。
督察组称,自2017年9月起,宁夏经信委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时,多次将医药行业增加值下降归结为“受环境保护督察影响”。督察发现,宁夏自治区一些医药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本应被严肃查处,彻底整改,但是自治区经信委仍为其停产整治找理由。永宁县泰瑞、启元等制药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在2016年就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办,直至此次“回头看”仍未整改到位。
2017年11月,为落实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宁夏经信委和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2017—2018年采暖期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但是仅仅过去40天,宁夏经信委就向宁夏自治区政府汇报称,2018年一季度若是继续执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将严重影响全年工业增长目标完成。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作影响工业增长的“拦路虎”,致使多次被通报的太沙工业园区绿源恒活性炭有限公司等未完成环保整治的企业趁机复工。
今年6月15日,宁夏经信委在自治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再次汇报:全区因环境保护整治停产、限产企业106户,影响全区增速4个百分点。
督查组表示,经查,宁夏经信委提出的全区因环境保护整治停限产企业106户,减少产值50亿元以上等数据,仅是通过各种渠道简单调度获得,未深入企业核实相关情况。106户停限产企业中,实际有52户受市场波动原因造成,其余54户企业虽然有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而停产限产的原因,但经进一步核实,主要还是市场原因造成的,而非环保限产原因。
对此,督查组认为,自治区经信委承担研究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职能职责,却将环保整治视作全区经济增速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严重,特别是通过环保“背锅”,试图推脱自身责任、干扰政府决策,影响十分恶劣。
上游新闻记者 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