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第七督察组转来群众电话投诉“锦屏县启蒙镇岑果寨闽鑫石材厂无环评手续,切割废水直接排入基本农田里,持续5、6年”。5月14日当晚,黔东南州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将群众投诉情况转交转交锦屏县人民政府办理,并提出了“第一时间交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阅,并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办理部门立行立改”的办理要求。
接到转交的群众投诉后,锦屏县对闵鑫石业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该企业对受损农户进行补偿,并于2017年5月19日上报案件办结。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和2018年9月州整改办对该信访投诉件进行了电话回访,投诉人均回复“对该石材厂整改不满意,未修建排水沟,污染仍然存在”。
2018年10月4日,州整改办督查组该信访投诉件整改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材料、产品和生产废渣露天堆放,不规范,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较大。生产废水沉淀池内废渣未清理,导致沉淀池运行效果差。厂区附近有3户住户,距离该公司最近的住户不足30米,噪声污染严重。
锦屏县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未责成该企业整改到位,导致锦屏县启蒙镇岑果寨闽鑫石材厂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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