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股权过户完成公告

  
  • xiaoz   证券日报  
  • 2018-10-11 01:27:59
    【导读】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江环保”)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股东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维仰先生与江苏汇鸿国...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江环保”)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股东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维仰先生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维仰先生于2018年8月28日与汇鸿集团签署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维仰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张维仰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0,087,669股A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汇鸿集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已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后汇鸿集团持有上述股份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止本公告日,张维仰先生仍持有东江环保70,968,009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8%;汇鸿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东江环保94,287,507股股份,占东江环保总股本的10.6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未导致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免责申明:本栏目所发资料信息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交流。我们尊重原创作者和单位,支持正版。若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直接点击提交联系我们,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图文热点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辽ICP备1101650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