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4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举行的第11届4次南极条约协商国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26个南极条约协商国中,包括中、美、英、法、苏等23国签署了议定书。该议定书将于1992年10月3日生效。
议定书规定:南极地区为专门用于和平和科学目的的自然保护区。议定书为保护南极大陆及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在今后50年内,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商业性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等。
议定书是人类为保护地球自然环境作出的一个理智的决定,是和平利用南极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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