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私利的“环保卫士”

  
  • xiaoz   法制与新闻1  
  • 2018-10-02 21:56:53
    【导读】文_暮鼓一名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副会长、业界公认的环保卫士、各大电视台食品安全栏目的常驻嘉宾,利用企业违规经营害怕举报、不敢声张的心理,在四年多时间里,向全国十多个省市160余家塑料餐具和包装企业,以收取咨询服务费等名义疯狂...

    文_暮鼓

    一名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副会长、业界公认的环保卫士、各大电视台食品安全栏目的常驻嘉宾,利用企业违规经营害怕举报、不敢声张的心理,在四年多时间里,向全国十多个省市160余家塑料餐具和包装企业,以收取咨询服务费等名义疯狂敛财700余万元。

    2017年8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敲诈勒索案的判决结果。

    热心公益,“环保卫士”频频亮相媒体

    1996年,时年33岁的董金狮成立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并担任董事长。他将公司定位为:配合有关部门和媒体共同打击、抵制假冒环保餐具,推广合格卫生的优质产品,净化市场,保护环境。

    2008年7月,董金狮与他人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并担任该协会常务副会长及秘书长。接着,董金狮又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授权自己的咨询中心代表该协会,对中国大陆范围内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生产许可范围的食品包装等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虽然是个虚职,但董金狮很重视这个头衔。

    董金狮颇有生意头脑,他知道如何利用在协会的职务开拓市场。2008年底开始,董金狮以上述两个单位的名义在北京、河北等地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他的主要做法是,一方面通过媒体或大型环保活动,宣传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向政府有关部门、媒体举报各地违法销售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情况。

    通过上述活动,董金狮树立了其在食品包装行业的权威形象,也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很多主流电视媒体纷纷找董金狮担任食品安全栏目嘉宾。董金狮先后接受过央视《焦点访谈》《新闻中心》《央视财经评论》《健康之路》《每周质量报告》等栏目的采访,并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生活面对面》、湖北卫视《饮食养生汇》、辽宁卫视《健康道》、天津科教频道《百医百顺》、凤凰卫视《一席一虎谈》等栏目的特邀嘉宾。这时的董金狮俨然成了一位知名环保专家。

    如果他能按照这个思路开拓市场,诚信经营,或许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然而董金狮却剑走偏锋,把精力放在了举报同行、敲诈敛财上。

    误入歧途,借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

    董金狮的企业拥有环保行业协会的调查授权本不是一件坏事,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却使他的经营理念误入旁门,并改变了其人生轨迹。

    1999年2月,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2001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但为了迎接世博会,2000年,国家有关部门开了绿灯,特许上海本地企业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但明确必须纳入回收体系。

    2009年下半年,上海地区部分一次性发泡生产企业为制止江苏、安徽等省同行业产品进入上海市场,决定找董金狮进行举报干预。江苏昆山保绿塑料资源再生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隆滨与董金狮有过业务往来,于是上海企业老总们通过黄隆滨找到董金狮,提议由董出面利用其影响力向相关政府部门、媒体进行举报、曝光,使外省企业无法继续违法生产,逼迫外省企业停产或提高生产成本,以此达到上海企业控制本地市场的目的。董金狮答应了。

    根据黄隆滨提供的江苏企业名单,董金狮立即对江苏相关企业逐个进行“查访”。对于调查发现有问题的,他立即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向江苏省质量监督部门举报。当地四家企业为避免被举报,被迫向董金狮缴纳人民币15万元。

    变相敛财,4年收700万元“保护费”

    轻而易举赚取第一桶金后,董金狮觉得这是个快捷的生财之道。他想让收费这事变得合法。于是他想到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胁迫相关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2010年年初,董金狮伙同黄隆滨以召开“华东地区会议”的名义,多次召集江苏相关企业开会。董金狮、黄隆滨在会上提出,江苏企业要定期向董缴纳“服务费”,作为董等人的管理费用;向黄隆滨定期缴纳“回收费”,作为进入上海市场销售的条件。不仅如此,两人还强行制定地区性行业生产标准及销售价格,并在会上播放其通过咨询中心员工侯剑锋、张金禄等人拍摄的企业生产情况,以及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后查处的情况,以胁迫相关企业就范。各参会企业为了不被再次举报,纷纷同意上述要求,并分别与董、黄签订了书面服务协议。

    同行是冤家。江苏等地企业参会时向董金狮提出,安徽、浙江等地企业不缴纳任何费用就进入上海市场销售,并提供了上述企业名单。这些企业之间的相互检举正中董金狮下怀。于是,他伙同黄隆滨等人,以上述名单为基础,采用同样方法将其收费范围扩大到安徽、浙江、福建、广东等全国10余个省市。其间,董金狮等人多次以企业未能及时向其缴费、生产质量不合标准、销售价格未按协议执行为由,扣除企业交给其的“保证金”,或向政府部门举报企业违规生产。

    江苏企业的检举开阔了董金狮的眼界,他不断指使员工在全国各地举报敛财。为了确保举报“全面覆盖”,他们甚至还按地区分片包干“业务”。按照分工,侯剑锋负责华东、华南片,邢联中负责华北片,张金禄负责华东片,最终将“黑吃黑”的嘴张向了全国160余家关联企业。

    这样,在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四年多的时间里,董金狮指使咨询中心员工侯剑锋、邢联中、张金禄等人按照各自分工区域,同时对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全国企业进行拉网式“管理”“稽查”。在“稽查”过程中,他们利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先后在北京、江苏、河北、广东等地,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相威胁,并以召开行业会议达成会议纪要、签订服务协议为幌子,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咨询服务费”和“保证金”。

    就这样,常州飞达塑业有限公司、南通顺兴包装有限公司、漳州吉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了不被举报、曝光,被迫交纳保护费共计人民币653万余元。

    此外,2009年9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先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以上述同样手段,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回收处置费”和“保证金”。当地一些企业为了不被举报、曝光,被迫按照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的要求交纳了77万元。

    得不偿失,

    “环保卫士”收保护费却自身不保

    2014年4月初,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接到原常州飞达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正新报案,称其公司于2012年因董金狮等人的多次举报被常州市质监部门查处。2012年6月,周正新被迫向董金狮等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但一年后,周正新的公司经营不善关门大吉。

    好端端的一个企业,从开办到发展凝聚了周正新多年心血。然而却因为有好事者举报生事,继而敲诈勒索,最终导致破产。周正新认为虽然自己的企业确有违规之处,但董金狮等人有借举报监督之名“黑吃黑”的嫌疑。于是,周正新收集到证据材料后,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至此,一起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160多家企业的以环保名义敲诈勒索的案子浮出水面。

    2015年3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张金禄、邢联中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钟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金狮等五名被告人利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相威胁,是在没任何授权,违背企业意志的情况下行使管理,并收取违法生产企业的费用,明显不正当、具有违法性。上述被告人互有分工,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

    钟楼区人民法院以五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对其作出了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及继续追缴犯罪所得的一审判决。

    董金狮等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6月15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审理查明的上诉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张金禄、原审被告人邢联中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无误。原审判决书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二审法院对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常州市中级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17年2月23日对本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8月30日,该院对外公布了这一案件。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执法及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举报企业环境问题相要挟的敲诈勒索案时有发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抓住企业排污、生产或销售不合规产品方面的软肋,伺机敲诈勒索。如何防范以举报企业环境问题为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呢?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要端正自身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和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对于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生产经营的,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尽可能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其次,要认清对方收取所谓保护费的本质。本案中,一些涉案企业认为跟董金狮签订了协议,支付了保护费后,就得到了尚方宝剑,可以确保自己不被查处。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支付保护费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企业,即使向“名人”支付了“保护费”“保证金”,也未必能真正受到保护,因为“名人”相助代替不了执法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到头来企业可能面临的是“雪上加霜”。最后,要及时举报“名人”敲诈的违法行为,不要被“名人”身上的光环所迷惑,对于“名人”提出的涉及需要支付钱款的要求,要理性对待,不能有求必应,要及时举报揭发,防止更多企业受害。

    免责申明:本栏目所发资料信息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交流。我们尊重原创作者和单位,支持正版。若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直接点击提交联系我们,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
     
    图文热点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辽ICP备11016505号-2